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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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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2 公司简称:一汽富维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423,04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13,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技术服务;汽车保险杠、相关汽车零部件及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售后服务;汽车保险杠蒙皮、保险杠总成、门槛总成、前围模块总成、防擦条、格栅总成及扰流板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开发、制造、销售汽车的电镀、喷涂、批覆、注塑及表面处理类零件总成;设计、测试、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车灯以及安装车灯的电子器件,出口销售相关产品,进口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模具、材料、零部件、技术和专利;企业管理服务、汽车配件技术研发服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车轮开发、制造、售后服务;仓储、劳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汽车保险杠蒙皮、保险杠总成、门槛总成、前围模块总成、防擦条、格栅总成及扰流板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开发、制造、销售汽车的电镀、喷涂、批覆、注塑及表面处理类零件总成;设计、测试、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车灯以及安装车灯的电子器件,出口销售相关产品,进口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模具、材料、零部件、技术和专利。

主要经营模式为:“设计+生产+销售”型模式。

行业情况

自2013年以来,中国汽车市场增速有所放缓,2014年、2015年中国汽车销量年平均增速5.9%。汽车行业步入平稳增长阶段。

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较快增长,年销量2,802.82万辆,同比增长13.65%,再创历史新高,零部件产业规模伴随整车稳步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9,248.22万元,同比增加21.58%,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同比增加%;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26.88万元,同比增加0.5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五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7-00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23日 09:00时,在长春市一汽宾馆(74栋)三楼北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和经管会成员列席会议。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毅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16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17年工作纲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016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423,04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13,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 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之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 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之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016年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2016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富维公司三年中期事业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关于设立一汽富维青岛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关于设立一汽富维天津冲压件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关于设立一汽富维天津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关于富维江森公司更名的议案》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均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森自控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2015年7月24日,由于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合作方的母公司)宣布将其全球汽车相关的汽车座椅和内饰业务进行分拆设立Adient(安道拓)集团,并将其相关的合同、资产和人员转入新公司,对相关业务中含有“江森”和“江森自控”的公司名称需要更改为新的公司名称。“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一汽富维安道拓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筹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7-00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7年3月23日在长春市一汽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6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16年年报和摘要;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分配预案: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021,504.37元,加上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268,838.04元,减去按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317,442.57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211,523,4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91,449,499.84元。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423,04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13,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公司2016年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9.50 %,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要求。公司今后将以更好的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016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2016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7-00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信息

注1: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数据为2015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数据;

注2: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数据为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的目的

公司产品、劳务是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各类整车系列提供零件和总成配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由于公司生产场所处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厂区,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包括水、电、气等,必须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提供;公司利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购网络,采取统订分购形式,进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因此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大金额的关联交易。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该项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优势,节约公司的材料采购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六、审议程序

1、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 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之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赵树宽先生、刘金全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03年4月9日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订了采购协议、销售协议、承揽加工协议、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无异议,该协议条款自动延长,其协议范围涵盖了所有一汽集团下属企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7-00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第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7年4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投融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投融资管理部

邮政邮编:130011 联系电话:0431-85765755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