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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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7年3月4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陆巍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94,929,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80,56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14,364,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929,6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5,09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665,10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0,5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6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艳、李文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