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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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7-016

债券代码:112371 债券简称:16太阳0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凡在2017年3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7年3月31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债券代码:112371 债券简称:16太阳01 债券类别:公司债

3、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4、年付息次数:1次

5、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7%

6、派息额(每张):4.7元

7、付息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

8、除息日:2017年3月31日

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7%

1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31日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太阳01,债券代码:112371)将于2017年3月31日支付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太阳01

4、债券代码:112371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8、年付息次数:1次

9、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持有人逾期不兑付则不另计利息。

10、派息额(每张):4.7元

11、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3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3月3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核准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95号文核准发行

14、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跟踪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70%

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31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太阳01”(112371)的票面利率为4.70%,每手“16太阳01”(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2.3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

2、除息日为2017年3月31日;

3、付息日为2017年3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太阳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信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关大街66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37-7928715

传真:0537-792876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