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文化产业大厦四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1日
至2017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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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为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5日和3月16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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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24日(周五)9:00—11:00,13:00—16: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 号浙报传媒董事会办公室(310039)
(2)联系人:岑斌 电话:0571-85311338 传真:0571-85058016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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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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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6.32%股份的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将着力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数字文化集团,并拟更名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条款内容。为更好地体现未来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展服务”内容,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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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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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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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大厦裙楼4楼视频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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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为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3月16日和3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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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