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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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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变更仅限于募投项目一和项目二之间的变更,因此变更后募投项目仍然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开发区分厂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017年3月24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科目变更

(2)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金额增加10,224,931.40元,“管理费用”科目本年金额减少10,224,931.40元,合计调整净利润0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2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吴宏亮、李瑛。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