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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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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7-07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3月23日在公司总部五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谢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谢文辉先生、陈根荣先生、陈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喻建良先生、杨平波女士、戴晓凤女士亲自出席会议,因工作原因,董事杨永圣先生委托陈根荣先生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总裁2016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83,110.08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0,292,060.01元。由于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2017-09号的公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预算,以及各银行对公司的现有授信规模,公司拟于2017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2017-10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陈伟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吴飞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4点00分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2017-11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吴飞,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湖南安乡县人,农工民主党,本科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教育及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系;1992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常德纺织机械厂技工学校教师、团总支委书记;1994年4月至1999年3月,就读于日本明海大学经济学部;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任联想集团科技园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2000年8月至今,先后任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业务部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7-08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志辉先生主持,监事成利平女士、职工监事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和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是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经过此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7-09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8,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根据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财务状况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7-1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6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实施了全面清理,并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米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超市)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1、乐米乐公司根据业务合同向位于长沙市内的新一佳超市门店及湖南区物流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年,新一佳超市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乐米乐公司货款12,194,731.92元。乐米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2017年2月2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105民初4709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乐米乐公司货款。

2、营销公司根据业务合同向新一佳超市的深圳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年,新一佳超市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营销公司货款1,487,517.41元。营销公司已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7民初13919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营销公司货款。

综合以上,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对新一佳超市的诉讼均胜诉,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公司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两家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货款合计13,682,249.33元,按30%应计提坏账准备4,104,674.80元,其中原按账龄已计提499,896.30元,本期末应补提3,604,778.50元。

二、本次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604,778.5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既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也考虑到诉讼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和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是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经过此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公司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7证券简称:金健米业公告编号:2017-1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17-07号、临2017-08号、临2017-09号和临2017-11号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胡 靖、文礼红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真:(0736)2588220

邮政编码:41500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