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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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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朗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宁波德朗能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金额的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拟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德朗能系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朗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股权,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德朗能49.597%的股权。现因宁波德朗能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金茂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金茂租赁向宁波德朗能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为108,335,778.12元,需公司为其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住所: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星海路3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峰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锂电子电池、电池控制系统充电器的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6年末,宁波德朗能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正式投产运营。截至2016年12月底,宁波德朗能总资产33,246.78万元,总负债23,709.49万元,净资产9,537.28万元,营业收入6,923.07万元 ,净利润-462.72万元;2017年2月底,宁波德朗能总资产38,267.66万元,总负债28,881.02万元,净资产9,386.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 ,净利润-80.78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德朗能拟与金茂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金茂租赁向宁波德朗能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为108,335,778.12元。为确保金茂租赁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自愿为承租人宁波德朗能在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金额的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的金额为宁波德朗能实际未付金额(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期末购买价、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的51%,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51%同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支付租金之日起计算。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作为宁波德朗能的第一大股东,为了保障宁波德朗能项目的顺利开发,为宁波德朗能与金茂租赁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金额的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有利于宁波德朗能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宁波德朗能项目开发建设推进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本次担保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对宁波德朗能具有控制权。本次拟为宁波德朗能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将解决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52,34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2,34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和4.58%。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宁波德朗能营业执照

3、宁波德朗能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函范本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

至2017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3月25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4月0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88301613

传 真:(0571)88301607

联 系 人:王勤、周骅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