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郭庆先生报告,其于2016年3月1日至11月24日期间,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副总经理郭庆先生报告,其分别于2016年3月1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1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5,850元;于2016年3月7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9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9,850元;于2016年3月14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1,5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2.10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50元;于2016年9月5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6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5.50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9,300元;于2016年11月24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2,1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5.4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32,487元。上述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9,037元。截止本公告日,郭庆先生不持有公司任何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及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郭庆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郭庆先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9,037元。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郭庆先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
郭庆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