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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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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附:

姚丽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姚女士先后任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万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姚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年5月1日之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人民币1,721,471.06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人民币1,721,471.0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审议《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7年4月12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范涛、陶晶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taojing@kstar.com.cn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8”,投票简称为“科士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上述议案的投票方式: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 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董事会秘书范涛先生、财务负责人姚丽娟女士、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杨戈戈先生、独立董事彭建春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颜利燕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

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8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风险投资,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