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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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061号),截至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3,503,000.00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3,503,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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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503,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503,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13,503,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7-02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防范对外担保带来的风险,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后,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担保。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一条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修订。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7-03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7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
至2017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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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8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拓琳、高岩、杨煦、陈嘉晖、李宇坤、黄文、叶毅宏、陈一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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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公司1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9:00-18: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高岩、梁丽莉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传真:0592-3180216
联系邮箱:ir@g-bits.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邮政编码:361008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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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