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注1]: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未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等2710.02 万元。

[注2]: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已经停止投入,2015上半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100.43万元,用途为偿还两笔银行贷款,其中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计划还款10,000万元,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8,100.43万元。第二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为18,000万元,偿还日期2015年2月,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但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只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10,000万元,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剩余100.43万元募集资金在销户时已悉数转入其他募集专户。

[注4]: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计划以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时剩余募集资金9,993.03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16 年6 月和

7 月偿还农行宜都市支行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时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63 万元,销户时收到期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0.24 万元转

入一般账户。

[注5]:扩建2,100 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已经停止投入,本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内容为偿还两笔银行贷款,其中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计划还款10,000万元,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8,100.43万元。第二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共计18,000万元,偿还日期2015年2月,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但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只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10,000万元,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剩余100.43万元募集资金在销户时已悉数转入其他募集专户。

[注2]:该部分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注1]中所提及的100.43万元。与承诺投入金额间的差额为作出承诺后收到的银行结息。

[注3]:基于[注1]、[注2]的原因,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与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重复计算的100.43万元与结息之差。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2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阶段性闲置资金。

本次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本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 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 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以及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关于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7-2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 上午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寓帅、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10: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6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九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监事吕根品、张高山、马江龙、吴天贤、吴磊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根品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为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公司向株式会社UACJ转让了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原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4%的股权,加强了公司与UACJ的技术合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且该股权转让没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公司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转让了一宗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利润情况影响较小。

收购与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