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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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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巴士在线 公告编号:2017-1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78,6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核准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42名交易对方发行总计114,585,06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均为限售股份,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或36个月。经深交所审核的上市日为2015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156,000,000股增加到299,585,062股。

根据陈灏康在本次重组中出具的各项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0%应于2016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其所持股份当时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暂不安排解禁上市流通。陈灏康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说明,“本人所持股份目前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独立财务顾问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已督促本人在本次解禁上市流通之前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本人同意在所持股份司法冻结解除或解除冻结数量达到60%以上后另行通知上市公司安排解禁。”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40)。

近日,公司收到陈灏康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状态已解除,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

1、锁定期承诺

2、盈利及补偿承诺

在本次重组中,补偿义务人承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1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4,000万元和20,000万元。否则应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数中的任一指标低于相应指标累计承诺金额,补偿义务人应逐年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再冲回。如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应的股份补偿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应以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计算的金额中孰高者为准。

2)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名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前述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不足以补偿的,由其他28名补偿义务人进行股份补偿;该等28名补偿义务人仅对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参与补偿。

(3)如全部39名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仍不足以补偿的,由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人进行现金补偿。

3)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按补偿顺序全额分摊对上市公司的补偿。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权益作价÷本次发行价格)÷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补偿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对应顺序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出资额)

4)补偿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5)补偿担保措施

如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义务的,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补偿责任。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所持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东陈灏康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各项承诺履行情况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在限售期内,陈灏康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三)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78,6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陈灏康持有上市公司2,131,154股限售股份,根据陈灏康出具的书面文件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目前其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状态已解除。根据陈灏康在本次重组中出具的各项承诺,本次所持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

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上市流通数量如下: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巴士在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国金证券对巴士在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