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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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15:00至2017年3月27日15:00。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364,67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00,772,992股的34.98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36,567,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8,102,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4,40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10,2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1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2%;反对10,26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