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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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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汽贸”)

本次担保金额9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强生汽贸

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2017年3月27日,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生控股”)与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强生汽贸与上海银行订立的综合授信等业务项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额度为9000万,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为强生汽贸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额度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注册地点:沪太路11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权

经营范围:各类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车辆劳动服务,小轿车,二手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010.85万元,净资产3806.7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04.08万元,负债总额3204.0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21077.37万元,净利润为231.83万元。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银行

保证人:强生控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被担保主债权:强生汽贸与上海银行订立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人的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强生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08.84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2%。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