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3.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其中:于亚利执行董事、陈志武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侯维栋执行董事、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715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1.62亿元。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 公司简介: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年,交通银行已连续八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53位;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3位,连续三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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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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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公司金融业务向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贷款、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理财及各类中间业务等;个人金融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财富管理、银行卡、私人银行及各类中间业务等;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市场交易、交易账户业务、银行账户投资、贵金属业务等。此外,本集团通过交银基金、交银国信、交银租赁、交银人寿、交银保险、交银国际等子公司,涉足基金业务、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和境外证券业务等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人民币2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8%。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人民币214.8万亿元,同比增长16%。本集团属于我国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人民币8.4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4%;总负债人民币7.7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3%。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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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7.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四、报告期内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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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74,262,726,645股,其中:A股股份39,250,864,015股,占比52.85%;H股股份35,011,862,630股,占比47.15%。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91,951户,其中:A股354,128户,H股37,823 户。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70,875户,其中:A股333,218户,H股37,657户。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以下数据来源于本行备置于本行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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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除标明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
4.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636,840,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09,063,000股通过若干资产管理人间接持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19,909,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0%。
(二)本行与5%以上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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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股
1.优先股股东总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为42户。截至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上一月末(2017年2月28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为42户。
2.截至报告期末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境外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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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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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 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61.1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98亿元,增幅0.11%。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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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348.71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93.01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9.83%,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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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5.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降低6.45%,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75%和1.88%,同比分别下降31个和34个基点,其中,第四季度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分别上升2个和1个基点。如剔除增值税对利息收入列报口径变化的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86%和1.99%,同比分别下降20个和23个基点,其中,第四季度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均上升2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规模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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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金额包含在“利率”项目中。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93.01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140.51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233.52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2,898.44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52.82亿元,降幅5.01%。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899.7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41.54亿元,降幅11.28%,主要由于降息及增值税对利息收入列报口径变化的综合影响,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101个基点。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11.4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58.26亿元,增幅28.61%,主要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5,517.26亿元。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7.0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8.33亿元,增幅6.47%,主要由于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带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609.34亿元。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50.2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77.87亿元,降幅34.13%,主要由于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91个基点,且平均余额同比减少人民币663.80亿元。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549.7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9.81亿元,降幅3.72%。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863.92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13.51亿元,降幅11.61%,占全部利息支出的55.75%。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减少,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38个基点。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557.2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08亿元,增幅0.92%,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3,166.66亿元。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28.6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8.62亿元,增幅60.78%,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人民币1,798.51亿元。
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367.9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7.68亿元,增幅5.05%。代理类和管理类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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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与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37.87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25亿元,降幅0.90%,主要由于增值税对手续费收入列报口径的变化,导致支付结算及银行卡手续费收入有所下降。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53.0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1.66亿元,降幅28.99%,主要由于咨询顾问类业务减少。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9.62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52亿元,降幅1.73%,主要由于增值税对手续费收入列报口径的变化,导致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有所下降。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25.0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8.05亿元,增幅28.93%,主要受益于本集团资产管理及代理理财业务管理费收入的增长。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46.3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33亿元,增幅36.23%,主要由于代销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
4. 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602.8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2.78亿元,增幅3.93%;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1.60%,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如剔除增值税对营业收入及业务成本列报口径变化的影响,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0.45%,同比上升0.09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业务成本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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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本期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并据此调整业务成本项目。
5. 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84.8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20亿元,增幅4.86%。其中:(1)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94.39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9.81亿元;(2)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90.4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3.01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信贷成本率为0.69%,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
6. 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84.59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7.22亿元,降幅3.76%。实际税率为21.44%,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等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明细: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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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4,031.66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2,478.04亿元,增幅17.44%。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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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1,029.5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809.53亿元,增幅10.24%。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008.83亿元,增幅9.14%。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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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9,167.7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880.85亿元,增幅6.89%。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服务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58.13%。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1,861.8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928.68亿元,增幅19.42%,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2.22个百分点至28.91%。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3.02%,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2.72%,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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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1.68%、17.87%和7.76%,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6.62%、4.37%和12.00%。
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减值贷款率为1.52%,较年初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0.50%,较年初下降5.07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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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2,523.9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6,218.33亿元,增幅38.14%;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为3.71%。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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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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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人民币6,528.35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人民币3,428.62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人民币3,099.73亿元,占比分别为52.52%和47.48%。
本集团持有的最大十只金融债券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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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7,707.5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1,534.89亿元,增幅17.43%。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437.75亿元,增幅5.44%,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60.85%,较年初下降6.92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97.77亿元,增幅3.28%,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6.14%,较年初下降2.21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7,285.8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437.75亿元,增幅5.44%。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7.81%,较年初上升0.23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2.09%,较年初下降0.25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51.77%,较年初上升6.54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48.13%,较年初下降6.56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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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3,163.96亿元,较年初净减少人民币140.39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850.66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589.71亿元。主要是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有关的现金净流入同比有所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5,849.45亿元,同比多流出人民币1,405.57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净现金流出同比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778.65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478.82亿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发行优先股及与发行债券有关的现金净流入同比有所增加。
(四)分部情况
1. 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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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率及汇兑产品净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扣除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下同。
2.含少数股东损益。下同。
2. 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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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占比达51.09%。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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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经监管核准,本集团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2016年12月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02%,一级资本充足率12.1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0%,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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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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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集团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集团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六)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杠杆率6.86%,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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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本集团2016年第四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月度均值为111.85%,较2016年第三季度下降4.58%,主要是受逆回购及证券借入交易有所减少的影响;季度内各月末指标值均符合监管要求,总体平稳。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发行及担保的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和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等。2016年第四季度月末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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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16年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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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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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收购巴西BBM银行(交银BBM)完成交割,巴西BBM银行(交银BBM)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日期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