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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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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24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98,652,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是集国内外钢铁、矿山、电力、煤焦化工、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工程总承包、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供应、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及设备监理、机电产品设计与制造为一体,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经营的工程技术公司。中钢设备主要业务分为以钢铁、电力、煤焦化工和矿山项目建设为主的工业工程和工业服务、以城市基础设施PPP和城市单轨交通为主的市政工程和投资运营业务、以大气及固废治理、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的节能环保、以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四大板块。

2016年,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中,公司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位列全行业第13名。公司连续8年入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评选的“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和最大250家全球承包商”,分别名列第190位和160位。公司承建的土耳其ICDAS BIGA电站2号机组工程获得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所属企业多个项目荣获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咨询奖及冶金科学技术奖。中钢天澄正在执行的《城市料场(灰场)扬尘控制阳光膜封闭技术与材料》项目被列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公司紧紧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机遇,狠抓市场开拓、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执行,继续推进 “国际化、多元化”战略转型,保持了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成功签署伊朗综合钢厂、俄罗斯烧结、玻利维亚综合钢厂、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阿尔及利亚球团、阿尔及利亚直接还原铁等一批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签约合同金额以及在手合同额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继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BOT、PPP项目的开拓力度,在污水处理、发电、道路建设及土地整理、节能环保、煤焦化工等领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武汉天昱金属3D打印技术市场化推广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2016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4.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57亿元,完成了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6.76亿元,同比增加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2.00亿元,同比增加47.8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本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包括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924,319.78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截止年末本公司本年新增设立以下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