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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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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7-0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末,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股权的联营企业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投资”)基于谨慎性原则预提了开发项目预计税金,其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上年减少1,027,356,885.14元,公司因此确认投资收益-205,471,377.0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7日、3月28日分别发布的2015-07号临时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

2015年4月4日,公司发布2015-12号临时公告,国奥投资就开发项目税金事项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待该事项有结论性意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现将国奥投资涉税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奥投资基本情况

2003年,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场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03年10月,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中标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馆和国奥村(原奥运村)项目,联合体随后于2005年4月组建国奥投资负责国家体育馆和国奥村(原奥运村)的开发建设。

二、国奥投资涉税事项协调结果

近日,国奥投资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朝地税清税(核)【2017】001号),核定结果如下:

1、国奥村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9,555,571,313.00元。

2、经核定国奥村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1,294,045,988.43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294,045,988.43元。

国奥投资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或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国奥投资涉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核定,国奥投资除在2014年计提了土地增值税9.27亿元(2014年度记入当期损益8.58亿元)外,需补提国奥村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67亿元,导致国奥村项目整体盈利相应下降。由于国奥村项目土地增值税已核定,国奥投资按配比原则结转国奥村项目相应的收入扣除成本及其他税费(含2014年未计入损益的土地增值税0.69亿元)后为4.62亿元,与补提的土地增值税冲抵后形成利润9,467.13万元,公司因此按持股比例20%计算,确定投资收益1,893.43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