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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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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2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号)(《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你公司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全面梳理相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和披露,履行相应的程序,强化风险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