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06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7日,凡在2017年4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4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支付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云白01;

3、债券代码:112364;

4、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4月8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2016年4月8日;

13、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按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债券担保情况:白药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2.95%。

3、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4、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10日(由于2017年4月8日为休息日,债券付息日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5、下一年度起息日:2017年4月8日。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2.95%。每手“16云白01”(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9.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6.55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7年4月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4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联系人:吴伟

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0871-66203531

邮编:650500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周磊

电话:0755-82133412

传真:010-88005099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周磊

电话:0755-82133412

传真:010-88005099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