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17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3日
6、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200,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20,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20,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0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关于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所持表决票权54,98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