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
发还案件退赔款的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0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

发还案件退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划拨的2,745,102.73元人民币。该款项系根据刑事判决书((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136号)发还的案件退赔款。

一、案件概述

2012年8月27日,贸易公司与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扬仓储”)发生纠纷,详见 2012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货物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1月4日,贸易公司在民事诉讼中胜诉,详见公司于2013 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1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郭锐仁、朱龙方合同诈骗一案提出公诉,2014年11月12日上海二中院判决对郭锐仁、朱龙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事件涉及应收款项计提90%的资产减值准备,该笔应收款项净额为1,647,582.81元。

收到该笔款项后,公司将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097,519.92元,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