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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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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3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3月28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1,625,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99,78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4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05,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4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多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许丽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3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许丽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说明:关联股东许丽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幸黄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3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3月6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因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故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17年3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