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1日以书面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肖海兰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3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1日以书面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镇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包装”)拟与深圳市天通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万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天通万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海兰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天通万年为公司关联方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通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凤凰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吴烈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11754N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
股权结构: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197.46万元,净资产3,906.11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715.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的说明:天通万年为公司关联方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宏泽包装与天通万年的《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与凯丰路交汇处理想时代大厦4楼A、B、C、D四套的房屋。出租面积为624.21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3)租金费用: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60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9,873.60元。每年租金递增6%。
(4)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自行缴纳。
(5)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天通万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至披露日,新宏泽包装与天通万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合理运用公司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 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海兰回避表决;并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程序合规;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17-03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件核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86,971.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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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2.55万元(按董事会审核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参考换算约为 439.75 万等值美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增资的募集资金存储于深圳新宏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专户(账号:727668279060)存放的募集资金已转入深圳新宏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结息6522.53元,已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基本户(账号:44001806899053001765)。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账号:727668279060)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结算业务申请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无折转账结清关户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