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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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4日书面送达,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8,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收取10%年利率的资金占用费。信宇房产另一股东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信宇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后,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3月2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19号)。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3月2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2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后,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8,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收取10%年利率的资金占用费。信宇房产另一股东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按出资比例向信宇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2.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金占用费:年利率10%

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6.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为信宇公司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2017年3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

3.法定代表人:范嵘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信宇房产49%的股权,浙能房产持有信宇房产51%的股权。公司与浙能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王轶磊系其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信宇房产系公司关联人。公司对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为90,734.89万元,负债总额为76,595.23万元,净资产14,139.66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9,929.70万元,净利润为-13,685.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为40,625.29万元,负债总额为29,229.54万元,净资产11,395.75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5,082.11万元,净利润为-2,74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信宇房产目前经营稳定,信宇房产除公司以外的另一个股东浙能房产按权益比例向信宇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通过相关人事安排,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在信宇房产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系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轶磊及其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巍华须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金额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系信宇房产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项目正常运营,风险可控。

2、本次财务资助信宇房产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系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19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4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