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缺席1人(公司董事贺锦雷先生因公务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公告》。

二、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三、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自有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

四、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 《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2月5日,为有效保留及吸引人才,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稳定度,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13)。

经历房价新一轮上涨后,员工收入与房价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筹集首付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压力持续增长,原“星居计划”一期项目上限为 30 万元的贷款对员工购房的支持效应减弱。为秉持“星居计划”项目有效保留人才,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稳定度的宗旨,深圳华星提前结束“星居计划”一期项目,并经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二期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33)。

为提高“星居计划”贷款的发放效率,并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公司拟选定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TCL小贷公司”)作为新合作方,并停止购买员工还贷责任意外保险。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星居计划”的主要内容、被资助对象等维持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星居计划”的主要内容

“星居计划”启动时间为2015年2月。

深圳星居基金:深圳华星“星居计划”一期、二期总体投入维持2亿元不变,使用深圳华星自有资金。深圳华星员工用于在深圳、东莞或惠州购买家庭住房的首付。

武汉星居基金:武汉华星新投入5,000万元,使用武汉华星自有资金。武汉华星员工用于在武汉购买家庭住房的首付。

贷款额度:个人目标年薪×50%×5,深圳上限50万元,武汉、东莞、惠州上限2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首付金额的70%。

(二)被资助对象的条件

被资助的贷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星光电部长级(含)以下职员、服务满2年;

2、最近1年年度绩效等级为B或以上;

3、家庭名下在工作地及购房地无房产或房产转让已超过5年。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员工不能申请或获得该贷款。

三、“星居计划”的新合作方案及风险管理

合作模式上,由华星光电将每批应发放的“星居计划”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入存TCL小贷公司指定的账户,TCL小贷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发放对应金额“星居计划”贷款,然后对贷款员工进行利息减免。TCL小贷公司依据还款计划,准时返还华星光电 “星居计划”保证金。

风险管理方面,华星光电对申请员工绩效、目标年薪等进行审查,TCL小贷公司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外接的大数据风控系统、TCL小贷公司三级风控岗位对员工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独立承担贷款风险。TCL小贷公司在收取申请员工的购房证明文件后再放款,保障规范资金的使用。

四、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依据上述方案与TCL小贷公司合作之后,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星居计划”贷款的放款周期将大大缩短,有效提升华星光电贷款申请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收取贷款员工的购房意向书、定金合同等购房证明文件后,再发放贷款,可以有效规范员工使用“星居计划”的贷款资金;

(三)有效节约资金成本将近82万。

此外,华星光电与TCL小贷公司合作“星居计划”后,不影响其前期与合作银行已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与深圳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已购买的员工还贷责任意外保险的正常履行。

五、审议和授权事项

董事会已审议批准华星光电将“星居计划”项目合作方更换为TCL小贷公司,并授权华星光电CEO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实施“星居计划”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次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改合作方为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TCL小贷公司”),能有效缩短“星居计划”贷款的放款周期,规范员工使用“星居计划”的贷款资金,进一步保障华星光电的资金安全,并且能节约资金成本。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有利于促进员工安居乐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为TCL小贷公司。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为本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对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核查意见:

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有利于贷款的放款周期的缩短,有利于促进员工安居乐业,提升员工稳定性。本次更换的合作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住房贷款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员工,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TCL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

融资工具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16版)》等相关规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第一类企业标准,具备统一注册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考虑取得资格后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时机选择最优方案为公司获取低成本融资资源,拟向股东会及董事会申请授权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及注册有效期内发行事项。

二、获得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资格后的发行方案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由于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及发行计划将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修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确定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应对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容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定期披露文件、公司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兑付、付息事项文件等,公司将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货币信息网、上海清算所等途径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事宜。

(二)审批制度

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部门将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管理相关规定,相关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各级分管负责人逐级申请,逐项审批。

(三)报告制度

负责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负责人汇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品种、发行方案、资金用途等规划和实施情况,集团财务负责人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上述情况,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付息兑付等情况。

(四)中介管理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目的及影响

获得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资格后,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时交易商协会无需再进行事前注册审核,有利于公司提高发行效率,增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灵活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提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能力。

五、授权及审批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资格申请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在注册有效期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以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告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债务融资工具资格获得后注册有效期失效为止。

六、 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统一注册申请最终能否获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告事项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统一注册的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自有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上限设定为155亿元,香港及海外股票等证券投资额度上限为25亿元,总的理财额度调整为180亿元;同时,在总的理财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前提下,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占用香港及海外市场股票等证券投资未使用额度,但是不可反向占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盈利能力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低风险理财、证券投资等方式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2、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人民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TCL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低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为155亿元人民币,同时,在总的理财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情况下,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占用香港及海外市场股票等证券投资未使用额度。

董事会授权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在2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内,可在香港及海外市场从事二级市场股票及其相关衍生品投资、新股申购及基金投资等业务的管理。

4、投资期限

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公司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下一次额度调整。

二、理财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资金的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用于证券投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理财对公司影响

集团整体货币资金较充裕,证券投资主要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集团经营资金运用;从期限看,证券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主要是结合家电产业季节性特点,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的影响较大,存在系统性风险。

公司已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资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汇报制度、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该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证券投资资金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现象;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证券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公司的证券投资理财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增加证券投资范围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增加的额度仅用于进行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中国大陆地区新股网下申购等低风险投资,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和采取风控措施,该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但投资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同时在香港及海外市场从事二级市场股票及其相关衍生品投资,或进行香港及海外市场的新股申购及基金投资等业务的管理,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14:30;

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9、 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0、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7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应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1.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 《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低风险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33313801

传真:0755-33313819

联系人:张博琪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08);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3、关于调整自有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100。

2. 投票简称:TCL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