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1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17-02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王俊、李春娇、廖开际、陶波、陈凌鹏、何民、孙泽峰已离职,其所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8万股,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7-02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947,223,675股变更为4,946,743,675股,注册资本将由4,947,223,675元变更为4,946,743,675元。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因公司董事会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2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02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02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02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 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17-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原激励对象中王俊、李春娇、廖开际、陶波、陈凌鹏、何民、孙泽峰已离职,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合计获授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故公司决定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7-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年5月16 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17,118,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90元人民币(含税)。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 = 7.08元- 0.19元 = 6.89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六、律师意见

康美药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决策,并已作出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2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已获授但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48万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7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王俊、李春娇、廖开际、陶波、陈凌鹏、何民、孙泽峰7人已离职,其所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8万股,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69万股调整为1,921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原激励对象中王俊、李春娇、廖开际、陶波、陈凌鹏、何民、孙泽峰7人已离职,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合计获授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故公司决定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康美药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决策,并已作出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2017-02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王俊、李春娇、廖开际、陶波、陈凌鹏、何民、孙泽峰7人已离职,上述人员获授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予以回购注销。基于上述原因,本次累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47,223,675股变更为4,946,743,675股。相关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3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

2、联系人:董秘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55-33915822

4、传真:0755-86275777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947,223,675股变更为4,946,743,675股,注册资本将由4,947,223,675元变更为4,946,743,675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得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康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该孙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2017年3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健康”)拟出资设立广州康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仓储、智慧药房业务。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康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115号360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软件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经营;供应链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测试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出资比例:康美健康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孙公司的成立有利于缓解公司智慧药房广州片区的仓储物流压力,为智慧药房项目的区域拓展和增产提供仓储物流基础。

此次康美健康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市场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该孙公司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系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尽可能减少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多伦多)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100万(加元,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该孙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2017年3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康美(多伦多)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西洋参、保健食品的研发、注册和销售。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 称:康美(多伦多)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具体以加拿大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

2、英文名称:Kangmei(Toronto)Health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地址:加拿大 安大略省 多伦多市

4、注册资本:100万加元

5、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 西洋参、保健食品的进出口业务,保健食品、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研发技术项目的合作、推广(以最终注册为准)

7、股东结构: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加拿大投资设立孙公司,符合公司中药国际化发展战略和研发布局,该孙公司的设立将为公司西洋参、保健食品在北美地区的研发、注册和销售搭建平台,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北美领先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也将有利于公司产品通过加拿大辐射北美地区,提高公司的国际化水平。

此次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加拿大法律、财税政策、商业环境等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此次是公司首次在加拿大设立孙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和适应加拿大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保证该孙公司依法运作。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人民币,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该孙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2017年3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康美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通”)拟出资设立康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商业保理”),主要从事保理业务。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康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保理,进出口保理,离岸保理,抵押担保,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及其他咨询服务(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法定代表人:许冬瑾

出资比例:康美通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康美商业保理的主要业务目标为向公司供应商及合作的上下游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优化全产业链布局,构建大健康全产业链闭环。

此次康美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商业保理业务是公司的全新业务,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加强对该公司投入和产出比的控制,加强团队建设管理,及时控制相关风险,力争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