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2、2015年的追溯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收购上述8家公司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等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8家公司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暨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故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舜船”变更为“江苏国信”,证券代码仍为“002608”;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则公司证券简称将保持*ST舜船”不变,证券代码仍为“002608”;

3、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船”,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舜船”,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期间,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筹划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努力消除退市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2015年,公司着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努力维持公司平稳运营。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重大事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需经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坚决按照法规规范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此外,公司梳理在手业务,严抓资金管理,并积极通过司法等途径减少损失,从多方面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积极配合重整工作,处置公司债务危机

2016年2月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保证了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过程中,公司启动了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启动了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工作,在三次流拍后,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于2016年5月12日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以138,014.77万元现金方式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资产处置”)。其后,公司按照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对公司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2016年9月23日,舜天船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12月27日,公司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完成。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以现金加股票方式向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较好的处置了原有的债务危机。

(三)努力推进资产重组,顺利实现扭亏为盈

为使公司重新焕发活力、恢复盈利能力,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公司还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的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的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55%的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原有船舶业务通过重整过程中的资产处置进行了剥离,优质的信托及火电资产的注入,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通过资产重组,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2016年12月31日,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16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

2016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

2017年3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56.2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8,047.6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故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拟将公司名称由“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鉴于公司名称已正式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故公司拟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舜船”变更为“江苏国信”,证券代码仍为“002608”;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则公司证券简称将保持“*ST舜船”不变,证券代码仍为“002608”。

五、其他说明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克江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四楼广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2015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其中,议案3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请见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 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84679116

联系人:马香香

4、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17年4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香香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3、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7:30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4、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5、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舜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4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了《二零一六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本公司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李宪强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会清先生、财务负责人章明先生和独立董事陈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