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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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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版)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

注2: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由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本期未竣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注4: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概况

公司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科)与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元)于2011年1月7日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资成立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科扬子)共同开发“廊桥水岸”项目,其中江阴金科和江苏恒元各持有吴江金科50%的股权,由江阴金科负责吴江金科经营管理,本公司对吴江金科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为支持吴江金科经营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吴江金科提供建设资金支持。2011年8至11月,江阴金科陆续向吴江金科提供借款29,600万元。

江阴金科于2013年10月30日与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吴江金科改由江苏恒元负责开发经营管理,江苏恒元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自此吴江金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014年10月12日,江阴金科、吴江金科及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二)》,约定吴江金科向江苏恒元借款29,600万元用于偿还江阴金科借款本金,2012年度应付未付利息2,930.89万元和上述借款本金在2013年1月1日至吴江金科实际归还借款本金期间的利息,在项目结束时结算,若项目结算出现亏损,则江阴金科免除吴江金科还息责任。2014年10月13日,江阴金科收到吴江金科归还的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吴江金科其他应收款65,495,930.65元均为上述借款利息。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吴江金科受区域市场行情及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所开发项目本期亏损为26,676.39万元且预计项目结算也将出现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吴江金科的经营情况,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项计提及个别认定计提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决定对吴江金科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2016年末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账面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数测算,上述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7,875,163.18元,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在2017年度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延续提供担保及新增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高公司融资征信措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据此,公司拟在2017年度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1.5%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并且2017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金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339,273.10万元,净资产为2,402,917.8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511.84万元,净利润182,176.3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黄红云,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660626****,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与本公司关系:上述自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

四、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上担保费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97.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按上述比例支付担保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日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7.2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在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其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管理关联交易,尽量控制和减少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和经营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2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周三)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4月19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