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101版)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6.4 专项分析
(一) 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百万元
■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二) 资产负债率
■
(三)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百万元
■
注:
1. 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相对应的投资资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四) 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
单位:百万元
■
注:
1.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
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6.5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分析
本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
1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
代理尚未完成注销工作。
2 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向新华养老服务支付增资款1.02亿元,新华养老服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64亿元。2016年8月3日,新华养老服务由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更名为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新华养老服务增资3亿元,增资后新华养老服务注册资本变更为9.64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新华养老服务支付增资款3亿元,但新华养老服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 2016年8月26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养老保险开业。2016年9月19日,新华养老保险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5亿元,本公司持股99%,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向新华养老保险增资的议案,其中由本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增资4.95亿元,由资产管理公司增资0.05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均已缴付相关增资款项,本公司实际出资额为9.9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出资额为0.1亿元,新华养老保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 2016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肥后援中心项目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后援中心的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3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实际出资额为0.08亿元。
5 2014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海南养老注册资本由7.60亿元增加至19.08亿元。根据海南养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于2018年4月29日前认缴完毕,出资方式为货币足额出资。2015年和2016年,本公司分别向海南养老支付增资款项0.84亿元和3.29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出资额为11.73亿元。
6 2015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方案的议案》,2016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后,新华健康注册资本增加至11.27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45%。
7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卫元舟股权投资项目。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与卫元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4月14日,卫元舟完成工商变更。
6.6 未来展望
2017年,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为经济的平稳增长创造有利条件,为保险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新国十条”以及配套政策的落地仍是寿险未来发展的最大红利,商业性、政策性健康险和养老险等业务将获得长足发展;保险行业以利差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正在改变,市场主体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和价值提升。
在此背景下,2017年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深化转型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转型发展的决定性胜利,为未来形成新的发展态势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聚焦业务发展重点。在保持保费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聚焦期交业务,聚焦保障业务,推动业务价值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销售队伍建设。以基本法为核心,推动队伍发展模式转型;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及销售能力,打造高举绩率、高产能、高留存率的销售队伍。
三是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自动化水平,提升服务效率;组建客户服务专业团队,打造特色附加值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四是坚持稳健投资策略。继续坚持以追求绝对收益为导向,积极在境内外寻找确定性投资机会。权益类投资方面,关注风险可控、收益确定的投资标的。固定收益类方面,配置长久期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和金融产品。同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加强投后管理,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五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偿二代”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重点防范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营造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第七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3,186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059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6,245百万元。
7.2 合并范围的变动
(1) 新华养老保险为2016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 处置子公司
■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新华健康与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国宾”)、深圳市莱蒙普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蒙普昌”)签订投资协议,爱康国宾、莱蒙普昌分别以现金人民币7.65亿元、人民币1.70亿元认缴新华健康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7亿元及人民币1.13亿元。相关增资工作于2016年1月1日完成,增资后,本公司、爱康国宾和莱蒙普昌分别持有新华健康45%、45%和10%的股权。新华健康及其子公司由本公司的子公司转为合营公司,转换日为2016年1月1日。故自2016年1月1日起,本集团不再将新华健康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新华健康的相关合并财务信息列示如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