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27版)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1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其中部分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表决,董事刘毅勇委托刘明胜、刘晓辉委托何宏伟、张遐和何江超委托黄子万、丁永平委托陈海平、王结义和姚敏委托程贤权,共有12名董事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黄子万、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分别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资产总额1,395,109.27万元,比年初1,407,999.00万元减少12,889.73万元,减幅0.92%。负债总额439,500.56万元,比年初520,208.93万元减少80,708.36万元,减幅15.51%。所有者权益955,608.71万元,比年初887,790.07万元增加67,818.63万元,增幅7.64%。公司利润总额95,420.18万元,较上年同期63,788.87万元增加31,631.31万元,增幅49.59%,主要原因是煤炭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煤炭剥离量与柴油单价同比降低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减少、优化贷款结构使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等原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1,280,356.8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128,035.69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1,152,321.16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4,178,975,254.11元,2016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30,127,575.27元。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634,378,4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90,313,541.90元。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即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本次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与公司就分红方案进行沟通,公司将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6年实际生产收购原煤4,281万吨,完成计划产量的91.09%;2016年实际销售原煤4,278万吨,完成计划销量的91.03%。发电量完成485,867万千瓦时,完成计划发电量的99.16%,售电量完成439,129万千瓦时,完成计划售电量的97.94%。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95,420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326.81%。其中:煤炭板块实现利润总额73,404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4893.61%;电力板块实现利润总额22,038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79.56%。
2017年计划原煤生产收购4,170万吨,比上年降低2.59%;2017年计划原煤销售4,170万吨,比上年降低2.52%;计划发电量455,400万千瓦时,比上年降低6.27%。计划售电量411,728万千瓦时,比上年降低6.24%。2017年计划利润总额136,565万元,其中:煤炭利润总额126,280万元;电力利润总额10,281万元。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7年利润总额预计在136,565万元左右。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投资31,269.18万元。2017年将继续围绕公司战略实施和年度经营目标进行投资,年度计划投资72,937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14,366万元,技术改造57,341万元,科技信息1,230万元。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7014号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签订托管协议、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7015号的《关于签订托管协议、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姚敏先生、刘晓辉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审议《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7016号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露天煤业2017年度收取煤炭经销权委托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姚敏先生、刘晓辉先生、何宏伟先生为关联董事,五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7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7016号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露天煤业2017年度收取煤炭经销权委托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姚敏先生、刘晓辉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7017号的《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姚敏先生、刘晓辉先生、何宏伟先生为关联董事,五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审议《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7017号的《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姚敏先生、刘晓辉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审议《关于授权经理层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效率,拟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签订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拟授权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煤炭购销合同、电力业务销售合同等。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签订2017年生产剥离和爆破服务外委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南露天煤矿、北露天煤矿及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017年拟在2016年签订的《外委剥离合同》及《火工品采购及爆破一体化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拟签订以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以上合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
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露天矿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签订2017年汽、柴油采购合同的议案》
(1)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扎矿”)拟签订2017年汽、柴油采购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以上合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
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露天矿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结果,确定公司建议公司总经理年薪总计为52.43万元(应付薪酬、税前)。副总经理年薪总计为42.1444万元(应付税前,不含项目发展奖励)。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我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依据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该保理预付款的利息和本金,开展该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增加销售货款的回款力度。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货方与公司部分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7018号的《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17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2亿元的综合授信,此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若属于担保交易的需要另行履行程序)。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5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2亿元;
3.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
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7.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8.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以上授信期限一年。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为关联董事,五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7019号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公司2016年临时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露天煤业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同且无变化,有关存、贷款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露天煤业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尽可能降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为关联董事,五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23.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0号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6年年度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26.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2号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7.审议《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8.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9. 审议《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0. 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关于签订托管协议、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露天煤业2017年度收取煤炭经销权委托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和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公告》、《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独立董事报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1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 其中部分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表决,监事刘向杰委托张晓东、曹广华和耿立君委托田立新、共有7名监事参加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的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时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托管协议、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7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7年度铁路外运煤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1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公司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预计2017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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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为受国家电投直接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1.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持有中电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电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8%股份。法定代表人:井旭。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沈阳于洪区黄海路10号。主营业务:煤炭批发、洁净燃料、烧火油、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煤炭仓储,燃料计量检定、燃料质量化验技术服务及专业技术培训。2016年度资产总额13,794万元,负债7,657万元,所有者权益6,137万元,利润总额357万元,净利润263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5,932万元,负债9,264万元,所有者权益6,168万元,利润总额32万元,净利润32万元。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隶属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吴润华,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9699号,注册资本:21.46亿元。主营业务:火电,水电,运输服务,新能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与销售,电站检修及服务,煤炭批发经营等。吉电股份2016年度资产总额300.73亿元,负债214.73亿元,所有者权益85.57亿元,利润总额0.55亿元,净利润0.27亿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302.89亿元,负债215.89亿元,所有者权益87亿元,利润总额0.48亿元,净利润0.48亿元。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志强,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注册资本:149,298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热力。2016年度资产总额465,499万元,负债310,635万元,所有者权益154,864万元,利润总额681万元,净利润307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461,077万元,负债312,277万元,所有者权益148,800万元,利润总额-6,064万元,净利润-6,064万元。
4.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其60%股权、吉林电力持有其40%股权。法定代表人:周大山。注册资本:74,902.67万元。注册地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主营业务: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2016年度资产总额134,369万元,负债111,969万元,所有者权益22,400万元,利润总额-2,139万元,净利润-2,141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45,367万元,负债121,519万元,所有者权益23,848万元,利润总额1,447万元,净利润1,447万元。
5.白山热电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其74.44%股权、吉林电力持有其25.56%股权。法定代表人:刘新华。注册资本:83,666万元。注册地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主营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2016年度资产总额215,798万元,负债301,812万元,所有者权益-86,014万元,利润总额-15,699万元,净利润-15,699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216,463万元,负债301,857万元,所有者权益-85,394万元,利润总额271万元,净利润271万元。
6.通辽发电总厂。国家电投持有元通发电公司87.29%股权;通辽发电总厂为元通发电公司的全民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明策。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电厂街。注册资本:91,596.1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热力。2016年度资产总额157,608万元,负债116,590万元,所有者权益41,018万元,利润总额-7,306万元,净利润-7,562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57,037万元,负债119,583万元,所有者权益37,454万元,利润总额-3564万元,净利润-3564万元。
7.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元通发电公司87.29%股权;元通发电公司持有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法定代表人:郑燕君,住所:通辽市新工一路6号,注册资本:296,12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及电力、热力设备检修、维护、附属产品销售、房屋租赁。2016年度资产总额110,875万元,负债75,593万元,所有者权益35,282万元,利润总额864万元,净利润215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10,736万元,负债73,232万元,所有者权益37,504万元,利润总额2,222万元,净利润2,222万元。
8.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耀新。注册地址:上海市田林路888弄7号。注册资本:15,448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2016年度资产总额596,455万元,负债556,233万元,所有者权益40,222万元,利润总额15,917万元,净利润11,264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617,825万元,负债577,534万元,所有者权益40,291万元,利润总额69万元,净利润69万元。
9.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4.13%,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5.33%,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0.54%。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58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郑武生,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6号,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主营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及常规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治理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核工业行业(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以及,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的研发、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产品;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电子工程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定的期限范围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2016年度资产总额282,422万元,负债191,350万元,所有者权益91,073万元,利润总额9,092万元,净利润8,088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271,002万元,负债178,394万元,所有者权益92,608万元,利润总额145,763万元,净利润1,436万元。
1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国家电投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琚立生。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016年度资产总额314,665万元,负债314,56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万元,利润总额17,617万元,净利润17,617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373,474万元,负债733,748万元,所有者权益100万元,利润总额603万元,净利润603万元。
11.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东北电力开发公司40%的股权比例。法定代表人:李井贵。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104-11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及常规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承接电站环保工程施工设计,设备成套、检修、维护等专项和专业技术服务;代理总公司技术转让给本公司受权范围之内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代理总公司进行电力、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石膏、石灰石、炉灰、粉煤灰、循环水药剂销售。2016年度资产总额5,687万元,负债3,553万元,所有者权益2,134万元,利润总额201万元,净利润144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4,460万元,负债2,401万元,所有者权益2,059万元,利润总额-76万元,净利润-76万元。
12.辽宁中电投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由国家电投持股68.19%,法定代表人董建勋。注册资本2000。主营业务热能动力工程装置、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水处理设备、热工计量测试、节能与环保设备、燃烧设备及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设备成套;发电领域相关设备装置及产品的研制、推广应用及设备产品销售;发电设备试验研究及检测;发电相关设备技术改造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世纪路49号201室。2016年末总资产2010万元,净资产998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11万元,净利润-825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851万元,净资产924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73万元,净利润-74万元。
13.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由国家电投和国家核电分别持股60%和40%。法定代表人李晓明。注册资本2000。主营业务核电、火电、水电、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检测;销售软件、专用设备。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2016年末总资产3796.6万元,净资产2521.2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05.33万元,净利润2.23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3356.4万元,净资产2511.33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86.27万元,净利润-9.87万元。
1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中心。为国家电投的直属机构。负责人:马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665号。中心作为国家电投的培训基地,承担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核电从业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人员高端培训工作,同时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培训工作的指导、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和各级培训基地业务的协调服务。人才开发中心2016年度资产总额1,190万元,负债-16,216万元,所有者权益27,406万元,利润总额-4,827万元,净利润-4,827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0,941万元,负债-17,668万元,所有者权益28,609万元,利润总额-676万元,净利润-676万元。
15.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琚立生。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注册资本:10,685.59万元。主营业务: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监理、监造;其他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对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及配件组织招标、议标;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展销。2016年度资产总额368,948万元,负债177,770万元,所有者权益191,179万元,利润总额51,107万元,净利润39,524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362,292万元,负债168,830万元,所有者权益193,462万元,利润总额5,257万元,净利润3,943万元。
16.电投(北京)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法定代表人:李天铧。住所: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201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资产经营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法的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设备。2016年度资产总额1,431万元,负债332万元,所有者权益1,099万元,利润总额83万元,净利润108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1,324万元,负债312万元,所有者权益1,011万元,利润总额-88万元,净利润-88万元。
17.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国家电投控股75%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税务登记证号码:911525266673270790。主要业务:煤炭生产、销售。2016年度资产总额475855.10万元,负债618123.66万元,所有者权益142268.56万元,利润总额-39679.00万元,净利润-39679.00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484429.32万元,负债615630.51万元,所有者权益-131201.19万元,利润总额8693.73万元,净利润8693.73万元。
18.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硅分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国家电投控股75%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宪民。主营业务煤提质。住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工业园区。2016年末总资产18634万元,净资产-73367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460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8281万元,净资产-74010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42万元。
19.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7.84%股权。法定代表人刘晓辉。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49号1层3层。注册资本:8,1094万元。主营业务风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2016年度资产总额88,046万元,负债18,178万元,所有者权益69,868万元,利润总额-1,918万元,净利润-1,918万元;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87,914万元,负债18,268万元,所有者权益69,646万元,利润总额-222万元,净利润-222万元。
20.通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法定代表人杨秀生。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技术服务、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厂房及电气设备租赁。住所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泰山大街东段(旗政府后院)。2016年末总资产36,129万元,净资产15,039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98万元,净利润801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36,613万元,净资产15,440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41万元,净利润401万元。
(二)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为蒙东能源或受其直接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33亿元;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段2080号,主要经营业务:煤炭、电力、铝业、铁路、煤化工、水库开发、投资等,直接持有公司59.22%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年度总资产4,370,452.88万元,负债2,880,721.91万元,所有者权益1,489,730.97万元,利润总额161,818.72万元,净利润133,427.34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4,549,200.91万元,负债2,981,591.27万元,所有者权益1,567,609.64万元,利润总额74,013.74万元,净利润67,574.78万元。
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蒙东能源公司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0。主营业务工业供水。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2016年末总资产14,090万元,净资产0、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88万元,净利润427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4,259万元,净资产182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393万元,净利润182万元。
3.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持有其90%股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法定代表人:王旭东,住所:通辽市新工一路中段,注册资本:28,488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热力。2016年末总资产84,061万元,净资产33,443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1,859万元,净利润1,425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82,887万元,净资产34,587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9,902万元,净利润1,143万元。
4.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持有其80%股权,国家电投持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人:谷俊和,住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街,注册资本:57,20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 、热力。2016年末总资产245,608万元,净资产61,984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0,804万元,净利润-1,612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245,042万元,净资产61,812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14,912万元,净利润-172万元。
5.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为蒙东能源持有其51%股权,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3.3%,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35.7%。法定代表人:王铁军,住所: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解铝。2016年末总资产1,590,138万元,净资产412,878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79,376 万元,净利润78,267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636,509万元,净资产417,018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147,600万元,净利润3,999万元。
6.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岩。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3号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商务楼C座三层西户。2016年末总资产2,136万元,净资产2,046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1万元,净利润46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2,457万元,净资产2,212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402万元,净利润365万元。
7.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蒙东能源公司持有其93.05%股权。负责人:王景利,注册资本:6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北京科技大学会展中心1#楼B座20P,营业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工程、网络技术服务。2016年末总资产1,551万元,净资产696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08万元,净利润4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189万元,净资产534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55万元,净利润-161万元。
8.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蒙东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36,642.87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拉噶尔高勒镇哈拉图街。税务登记证号码9115252679019876X3。主要业务:煤炭生产、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破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股东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2016年末总资产493674.13万元,净资产131734.21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1903.42万元,净利润5731.86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516143.49万元,净资产156202.86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40051.19万元,净利润20767.24万元。
(三)公司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1. 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6%,霍林郭勒立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郭立,住所: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A区路北西段,注册资本:2,200万元,主营业务:石灰石,石灰粉加工及销售,粉煤灰销售,建材试验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石膏加工及销售。2016年末总资产7,088万元,净资产2,544万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33万元,净利润-114万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6,774万元,净资产2,444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470万元,净利润-100万元。
2. 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80.19%股权。法定代表人:何江超,注册资本:31,855.38万元,注册地址:通辽市,主要经营业务:铝用阳极碳素生产及销售。2015年度总资产135,625.19万元,负债93,821.97万元,所有者权益41,803.23万元,利润总额-869.98万元,净利润-869.98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112483万元,净资产418769480.04元、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6941620.63元,净利润878943.68元,2017年2月末总资产110958万元,净资产42263万元,2017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9890万元,净利润386万元。
(四)以上关联方在2016年度分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了交易。以上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土地、租赁设备、承租土地等,上述交易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煤炭销售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 2017年度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销售煤炭的交易量据实结算。
(2)公司、扎矿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蒙东能源系统内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关联交易较公司、扎矿与系统外非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交易定价原则趋同。交易中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其中普热同质长协合同量部分煤炭定价采取与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即: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正负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超同质长协合同量部分煤炭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
(3)扎矿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企业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因交易量有限,不属于大宗用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预计2017年度内,煤炭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市场情况发生波动或调整,为避免因为调价而频繁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当不存在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情形的,由经营层对关联交易调价事宜进行决策和签署调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2.其他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销售商品定价原则:销售电、配件、粉煤灰等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销售水的交易价格,按照购买水价格(含税)转卖给施工单位。销售热力产品的交易价格,根据政府对供热热源出口确定的价格扣减换热站转换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后确定的热力产品价格。
(2)采购商品定价原则:采购暖、石灰石等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电的交易价格参照电网提供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的网电价格确定。采购水根据通辽市物价局批复的工业供水销售价格确定(即通辽市物价局“关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水库工业供水销售价格的批复”通价商【2008】45号文批准的4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采购附属油、输送胶带、输送带胶料等,交易价格按照“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