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16号《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17号《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香江红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6,1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湖南香江红星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湖南香江红星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湖南香江红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7.26%,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5日
3、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宿龙桥社区龙福小区10栋4楼411号房
4、法定代表人:赵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发布服务、制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的合营公司,长沙香江持有湖南香江5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02月28日,湖南香江的资产总额为346,551,840.37元、负债总额为267,759,137.14元、净资产为78,792,703.23元、营业收入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借款人)、平安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36个月
(4)贷款用途:用于“长沙香江红星美凯龙中部建材博览中心、家居村”项目的开发建设。
2、《土地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抵押物:“中国中部家具建材博览中心”一期土地做抵押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抵押物:“中国中部家具建材博览中心”一期在建工程做抵押担保
上述《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担保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南香江红星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合营公司湖南香江红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00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36,1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8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一楼五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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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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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