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5:00至2017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8.1 关于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8.2 关于选举银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7和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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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李建英;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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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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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
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持股51%)与锂想动力签订的合同系产品销售框架性合同,具体销售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正式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如能按框架性合同预期执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尤夫股份”)接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甲方”)的通知,其与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想动力”、“乙方”)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合同》,锂想动力保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至少采购10000支三元锂离子ISR18650电芯。
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本次框架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锂想动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框架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住所: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源路111号
经营范围:锂电池系统领域内的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电池销售及售后服务。
锂想动力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池系统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锂电池系统产业链、软连接专利技术、车载综合性能数据采集系统及地面综合仿真测试平台,为各领域提供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涵盖纯电动汽车动力锂电池组、混合动力汽车动力锂电池组、储能锂电池组等领域。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价格为含税到厂价(包含运费、包装费等),如根据国家政策调控或市场情况导致行业价格有较大幅波动,经双方协商后可共同再议价格,重新议价后以补充协议方式呈现,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报价单,作为合同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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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保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至少向甲方采购10000万支三元锂离子ISR18650电芯,甲方保证有相应供货能力,且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下达采购订单。实际供货量以乙方向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3、付款方式:以双方确认盖章的采购订单为主(传真件加盖公章后视为原件效力),乙方订单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预付总金额30%的货款,预付款到账后15天后安排发货,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75天内支付总金额70%的货款、质保金(甲方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支票,可接受银行承兑)。
4、每月甲方财务出具对账单,乙方必须及时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后回传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确认对账单,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合同。
5、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义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足额货款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如甲方按乙方订单要求投料生产后,乙方无故取消订单或擅自更改产品型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损失数额双方根据订单生产情况协定。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此合同购销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框架合同到期前45天双方就续签购销框架合同事宜进行谈判并续签此框架合同。在此购销框架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根据具体需求情况与甲方商谈并签署单个批次采购订单,具体事宜若与购销框架合同存在异议,以单个批次采购订单为准,但单个批次采购订单受本购销框架合同约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产能规模和技术实力均居于国内前列。智航新能源目前拥有日产50万支2600毫安的18650动力电池电芯的生产线,并成功入选2016年《汽车动力蓄电池规范条件》第四批目录。本公司认为智航新能源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如能按框架性合同预期执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锂想动力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智航新能源与锂想动力签订的合同系产品销售框架性合同,具体销售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为准;正式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签订时间、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能按框架性合同预期执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智航新能源与锂想动力签署的产品销售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