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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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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7—015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任伟理、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徐国政、王天也、李涛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庞庆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旭先生简历如下:

李旭,男,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西安矿业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学研究生、理学硕士。历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质保部科长、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质量部部长。现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质量部部长。

公司独立董事徐国政、王天也、李涛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2、本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1年。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