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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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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公司享受了优惠的存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保证了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提供了优质金融服务。

鉴于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公司预期的未来融资需求,经协商,公司拟提高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额度,并修改《金融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将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由不超过10亿元提高到不超过12亿元,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由不超过5亿元提高到不超过8亿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50亿元,占比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占比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50亿元,占比5%。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财务公司于2014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筹建。财务公司在2014年11月19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3H250000001),在2014年11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500905007478015),因三证合一于2016年3月3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第一次变更,后因经营范围的变化,于2016年12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第二次变更,现公司注册号为91500000320444743N,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2016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9.5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32.49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69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产43.30亿元,吸收存款67.00亿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净收入1.63亿元,实现净利润0.88亿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 20.42%

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0.42%〉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0

公司期末无拆入资金。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开展短期证券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证券投资比率=长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开展长期证券投资业务。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34%,低于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二)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和金额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

1.存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2亿元。

2.贷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8亿元。

(三)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能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XYZH/2017CQA20135),认为“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且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最高存款和日贷款最高余额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融资需求的预期,是为公司长远发展开辟畅通的融资渠道做准备。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高存贷款额度并修改〈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最高存款和日贷款最高余额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融资需求的预期,是为公司长远发展开辟畅通的融资渠道做准备。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审计费为15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38万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完善。该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一章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现修订为: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

二、在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党委会”,内容如下:

第五章党委会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七条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九十八条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条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及以后章节序号,原第九十六条及以后条款的序号均依次顺延,此处不再列示)

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补充完善,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原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增加如下内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 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补充完善,明确党委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具体程序。

四、原第六章第一百五十二条最后增加如下内容: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补充完善,明确党委在经理层决策过程中的具体程序。

本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将于近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7年4月18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李金艳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