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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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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047,037.99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43,321,200.00股为基数,拟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6,599,272.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43,321,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恪尽职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内控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安全,提请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项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03月29日,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撤销许昌县,设立许昌市建安区,现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五条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第五条原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666号,邮政编码:461100

拟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666号,邮政编码:461100

本《公司章程》修订需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后,将及时发布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0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联系传真:0374-5166016

联系人:胡丽平 徐振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461100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439 证券简称: 瑞贝卡 公告编号: 临2017-008

债券代码: 136076 债券简称: 15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提前购回及重新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关于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并重新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控股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8日、29日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提前购回),控股公司将其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6月2日的本公司80,710,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56%)提前购回,提前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03月28、29日,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二、重新质押情况

控股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7日、28日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46,160,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03月27日和2017年03月28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9年03月26日和2019年03月27日。

控股公司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控股公司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及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303,521,4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8%,其中质押股票累计191,560,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1%。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