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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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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1)收入

(2)支出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收入

(2)支出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4、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注: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消;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低于300万元的,公司未予列举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17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持续关连交易适用的百分比率为资产比率、收益比率及代价比率。资产比率,是指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公司的资产总值;收益比率,是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公司的收益;代价比率,是指有关代价除以公司的市值总额。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注:公司确认该等关联企业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3、与关联/连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连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预计,按公司与各关连自然人的累积交易预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计算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超过0.1%。

二、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7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由申能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其他关联企业

(1)除申能集团外,最近12个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相关企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3)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3、关联/连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四、日常关联/连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连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连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

2、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2017年度公司部分子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可能涉及公司向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为降低融资时间成本,提前做好内部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核并批准以下事项: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担保的种类: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票据、成立票据计划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各类债务。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担保对象:公司向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全资(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5、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如下的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1,782,129.99万元,净资产147,891.8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5,491.06万元,净利润15,185.13万元。

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2、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08,842.81万元,净资产376,028.1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4,871.58万元,净利润9,345.01万元。

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3、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28-29楼;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董事长:杨玉成。

注册资本港币21亿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港币1,063,584.32万元,净资产港币175,679.3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港币24,319.88万元,净利润港币7,293.02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分别经营香港证券监管规则允许的经纪业务、企业融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4、境外BVI公司

公司将根据融资需要确定的境外BVI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17年度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等需要,上述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对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49.11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 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其聘期均已期满。

公司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等服务,收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8万元;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收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选聘进行招标,根据评标结果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8万元的范围内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H股发行上市申报审计机构和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立信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立信事务所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并未知悉任何有关该等建议不再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境内审计机构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 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王如富先生已经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婷婷女士于2014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3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对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李婷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李婷婷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 真:021-63326010

电子邮箱:litingting@orientsec.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 月30日

附:李婷婷女士简历

李婷婷,女,汉族,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国籍。李婷婷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管理高级主管。曾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东方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等职。李婷婷女士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全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人民币353.76亿元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发行债券情况

2016年度,公司累计新增发行债券263.08亿元,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与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债券。

二、2016年度其他新增借款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其他累计新增负债融资257.82亿元,包括短期借款、收益凭证、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融入资金及转融通融入资金等。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