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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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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7年3月21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21,402,981.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3%;利润总额200,805,886.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61,793.6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53%。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431,665.43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543,166.5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70,167,640.55元,减去已分配2015年红利18,760,000.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6,296,139.44元。

鉴于公司2016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报告、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任德慧女士、罗元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鸿路钢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16年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15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45.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4.6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商晓波:男,出生于1974年,高中学历;湖北省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协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钢结构协会监事长、安徽省浙江商会副会长、合肥市工商联执委。曾获得2006年长丰县第七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2007年“浙商创新奖”,2008年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08年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现任本公司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905,500股,公司董事商晓红的弟弟、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是商晓波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万胜平:男,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96,7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商晓红:女,出生于1969年,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姐,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为商晓红的妹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任德慧:女,出生于1970年,2001年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获得暨南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副主审、安徽华普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城致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主审、安徽德信不动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73)独立董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88)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罗元清:男,出生于1968年,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煤化工专业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7月厦门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7月美国管理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贵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等机构的特聘法律讲师,现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96)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03)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3)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2016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431,665.43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543,166.5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70,167,640.55元,减去已分配2015年红利18,760,000.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6,296,139.44元。

鉴于公司2016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另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胡耿武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自动进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晓平女士,出生于 1980 年,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邓烨芳的弟媳。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仰春景女士,出生于1970年7月,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理、第一事业部营销副总、综合管理部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15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7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45.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五、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六、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17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纬翔宇”)提供的2016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子公司及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纬翔宇”)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4.62亿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4.6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15年度和2016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597.38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2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6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0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保荐代表人曲海娜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420.09万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707.93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4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420.0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47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528.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等四家银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106号)。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6,508,967.47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650.9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50.90 万元已全部置换。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2月11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23,707.93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偿还银行贷款33,500.00万元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未支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791.74万元,承诺投资金额为118,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较承诺投资金额短缺8.26万元,故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由20,300.00万元变更为20,291.74万元,短缺部分8.26万元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1月12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委员陈仲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胡耿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胡耿武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耿武先生,出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合肥建工集团钢结构设计室技术员、中外合资银翔钢结构工程(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营销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2016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21,402,981.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3%;利润总额200,805,886.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61,793.6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53%。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6度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报告》的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

5、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15亿元》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2017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议案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