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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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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价格按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确定、结算方式合理,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张居洋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店与江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租赁地点:中山南路1号本公司中心店7楼;销售范围:Brook Stone品牌集合店;(数码、家居、配件、其他)营业面积:580平方米;结算方式:年租金为年保底租金及设备使用费之和与税前年销售收入分成租金二者取较高值。

●公司名称:江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袁亚非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研制、开发与投资;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激光音(视)类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及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脑维修;代办电信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电脑回收;家电回收;代理发展电信业务;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与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签署了《联营销售合同》,联销地点:芜湖新百大厦营业南楼5楼数码专区;销售范围:经营PC、APPLE、数码、通讯及电脑周边附件(包含小数码、学习机、电话等)商品;营业面积:200平方米;结算方式按固定扣点计算。

●公司名称: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中山路伟基商业中心一楼

●负责人:袁立鹏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技术服务;电脑回收业务、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受公司委托),家电回收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安装、维修服务。代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委托的联通业务(受公司委托)。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普通诊察器械;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敷料)的销售。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的销售;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新百淮南购物中心与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签署了《联营销售合同》,联销地点:南京新百淮南购物中心5楼数码专区;销售范围:经营电脑、手机数码、通讯及电脑周边附件、运营商业务;营业面积:212平方米;结算方式按固定扣点计算。

●公司名称: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中山路伟基商业中心一楼

●负责人:袁立鹏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技术服务;电脑回收业务、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受公司委托),家电回收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安装、维修服务。代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委托的联通业务(受公司委托)。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普通诊察器械;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敷料)的销售。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的销售;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与江苏明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南京国际金融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号101室南京国际金融中心1-2层局部区域及B1层A19-2单元商铺事宜。

租赁地址:南京市淮区汉中路1号南京国际金融中心1-2层局部区域及B1层A19-2单元商铺;租赁建筑面积合计:1,581.82平方米;租金合计:4,000,000元。

●公司名称:江苏明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飞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檀加敏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与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署了《联营销售合同》,联销地点: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营业楼部分商铺;销售范围:经营男女服饰、男女鞋、配饰、家居、儿童类商品等;营业面积:2,703平方米;结算方式按固定扣点计算。

●公司名称: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陈奕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新型药物及其他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系统、辅助系统、软件、测量、探测仪器、电光源产品;鞋帽、服装、玩具、玻璃器皿、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文化用品、皮革及制品、日用百货销售等。

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新百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胞广场分公司签署了《人员借调协议》,借用方:江苏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胞广场分公司;借调人数:2人,被借调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结算方式:借用方于每月25日前,与南京新百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结算代发的借调人员薪酬、福利、代扣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费用;预计金额:1,050,000元。

●公司名称:江苏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胞广场分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01幢233室

●负责人:张拥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的策划与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7、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盐城新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协议》,服务对象:龙泊湾地产项目;服务内容:安康通客户居家养老服务;交易金额:666,000元。

●公司名称:南京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20-1号

●法定代表人:卜江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老人护理和呼叫求助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及服务;开发、研制网络通信、智能化管理咨询系统;安装和维修电子电器产品、五金交电产品;软硬件系统研制、集成安装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

上述合同订立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属受同一控制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合同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联营销售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协议》,其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价格按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确定、结算方式合理,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