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25版)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2014年2月17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春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深圳市深燃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深圳春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2,940万元,股权比例为49%,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3,060万元,股权比例为51%。

2014年9月18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森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深圳市博森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80万元,股权比例为49%,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股权比例为51%。

发行人2014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为江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新仕高燃气(南康)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3,990.00万元收购江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7,780.00万元收购新仕高燃气(南康)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7月21日,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了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由原公司名称“新仕高燃气(南康)有限公司”变更为“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发行人2015年度新设子公司蓝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晟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梧州深燃金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森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设立蓝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1,02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博森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2015年2月13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2015年8月18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了深圳市深燃晟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5%;深圳市晟世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4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

2015年6月10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广西梧州设立了梧州深燃金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825万元,持股比例为55%;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675万元,持股比例为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计人民币330万元,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计人民币270万元。

发行人2015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为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仕高燃气(潜山)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3,700.00万元收购新仕高燃气(潜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以现金1,040.91万元收购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3、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发行人2016年度新设子公司深圳市深燃燃气技术研究院和中山市深燃宏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发行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深燃燃气技术研究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2016年2月29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成立了中山市深燃宏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中山市宏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计人民币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发行人2016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新昌县福鑫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清远市恒辉新能源船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15,202.06万元及其他资产4,935.07万元收购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2016年1月31日,发行人以现金4,575.00万元及其他资产957.69万元收购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

2016年2月29日,发行人以现金3,900.00万元收购新昌县福鑫燃气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2016年7月6日,发行人以现金1,035.00万元收购清远市恒辉新能源船务有限公司60%股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母公司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注:母公司与合并口径的指标计算方法相同,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④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⑤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⑥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⑦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⑧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年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26,167.59万元、1,526,810.73万元,和1,724,349.57万元,资产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49,508.99万元、781,753.00万元和918,337.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48,911.63万元、711,730.40万元和739,611.05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73.24%、91.04%和80.5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0,597.36万元、70,022.60万元和178,725.95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6.76%、8.96%和19.46%。2015年非流动负债大幅减少,主要由于公司于201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期全部转股并赎回所致。2016年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6年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和5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3,223.23万元、63,353.16万元和78,866.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2.35%、246.74%和210.45%,三年累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占累计净利润的比为196.20%,公司利润质量良好,具有在经营活动中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保障。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也为维持公司正常的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的大额投资与其他管网和场站资产的建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子公司华安公司为取得借款而质押的定期存款到期转入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与投资收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用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款转出所致。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能满足投资需求,需要对外筹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偿还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本金、支付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费用和支付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款项。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虽然保持在一定水平,但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短期借款与使用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导致流动负债金额较大所致。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长期债务工具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短期偿债指标。

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平稳水平,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13年发行的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部分转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致;2016年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6年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和5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总体来说,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现金支付能力及偿债能力都比较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3,087.35万元、796,746.74万元和850,894.70万元。2016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由于管道天然气销量以及石油气批发销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3,223.23万元、63,353.16万元和78,866.84万元。2016年公司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石油气批发业务扭亏为盈所致。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努力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项目的施工建设、输配气以及办公等环节,实现绿色低碳运营,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十三五期间,公司以“立足深圳,加快扩张,创新驱动,实现再造深燃”为主线;推进“聚焦战略、整合战略、平台战略”三大战略;努力实现天然气主业倍增、液化天然气产业链完善、车船加气跨越式增长、液化石油气业务整合升级、创新业务初具规模五大目标,逐步将深圳燃气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

公司的以下优势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供应链完整及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较为完整,抗风险能力较强。

在气源供应方面,公司拥有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投资兴建了周转能力为10亿立方米的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计划2017年底投运),并投资兴建了宣城深燃、求雨岭等天然气液化工厂。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稳产期年供27.1万吨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与中石油签订了稳产期年供40亿立方米天然气采购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拥有库容16万立方米、周转能力为96万吨的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华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

公司拥有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终端客户资源,管道燃气用户超过254万户,覆盖人口超过1,000万。

(2)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注重低碳绿色发展,对天然气需求强劲。公司目前还在江西、安徽、广西等28个深圳以外地区城市(区域)开展管道燃气业务经营,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业务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效益将稳步提升。

(3)行业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公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客户服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提高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

公司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共同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之一;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9年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2010年公司投资建设的“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荣获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之一“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并入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2011年,公司荣获2010年度国家审计署“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公司荣获“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自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十二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奖,2012年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运营奖”,2015年获得亚太顾客服务协会(APCSC)颁发亚太地区“最佳公共服务奖”。

(4)公司治理优势

2004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国资、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实现股东结构优化,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012年7月,公司成为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成份股。2012年12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

公司2012年9月成功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6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期权并实现行权;2016年8月,公司再次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5)特许经营优势

公司已在深圳市以及深圳以外地区合计29个城市(区域)取得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2公斤专用钢瓶,在全国唯一以橙色12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