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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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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7-015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核准,同意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27,147,487股,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发行股份数相应调整为54,294,974股,每股发行价为7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9,999,997.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79,702.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6206000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不超过218,000万元。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慕威时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影院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计划建设40家影院,总投资为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99,237.95万元。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已建设投入36家,其中已开业影院36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4,926.61万元,尚需投入资金约17,531.7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6,779.63万元(不含累计产生银行利息985.56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原“影院建设项目”中4个影城由于项目原因未能实施,且公司部分放映设备由购买变更为租赁方式,以及由于集中采购导致建设成本降低,公司预计原“影院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本次公司拟使用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新项目投资。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影院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4,311.34万元,原“影院建设项目”中,尚需投入资金约17,531.71万元,其余节余募集资金36,779.63万元将用于投资“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

根据《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总投资113,000万元,计划于2017年内,在北京、重庆、天津、广州等城市新建影院50家。新项目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7,765.19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原“影院建设项目”中4个影城由于项目原因未能实施,且公司部分放映设备由购买变更为租赁方式,以及由于集中采购导致建设成本降低,公司预计原“影院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

为了充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扩大公司影院数量,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7,765.19万元,用于投资“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

三、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新投资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是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要求

从我国院线业运营经验看,强大的终端能力是公司竞争力的核心。万达院线通过募集资金新建影城,进一步扩张战略布局,提升对全国影院市场的竞争优势。截至2016年12月底,万达院线在国内拥有348家影院,通过本项目,公司旗下影院将进一步增加城市覆盖,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项目建设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以统一、高品质的标准加大影院建设和科技提升,通过多年内生式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电影院线,也是国内成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电影院线之一。为达到公司战略目标和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公司需通过完善网点布局并增强区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在电影院线行业的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

3、项目建设是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新建设的影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年营业收入,并在进入成熟期后,提高公司利润规模。此外,依托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制,本项目的盈利水平较好,可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本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的战略要求,是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的方向。

2、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公司为国内票房排名第一的院线,经过几年的发展,在院线和影院经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培育了大量专业人才,并在行业内树立了知名品牌,这些都将成为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基础。因此,公司具备完成本项目的雄厚实力。

3、项目定位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在电影放映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大院线都在积极发展,提高市场份额。作为全国第一大院线和全国单银幕产出能力最高的公司,万达院线的品牌号召力和市场影响力已经形成,只有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的布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项目规模合理、经济效益好

本项目建设50家影院,总投资为11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55,645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18,593万元,年均净利润为12,810万元;,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6年,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7年,投资净收益率为11.34%。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拟将原“影院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7,765.19万元,用于投资“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利息等产生的其他剩余金额共计37,765.19万元,用于投资“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顺应业务发展变化,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2017年影院建设项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7-01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15亿元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以内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6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投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2016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累计为74.6亿元,期间取得收益2243.9万元,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7-017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行使如下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7-018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索菲特酒店7层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霖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七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八 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八、议案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议案十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十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19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院线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院线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丁文娟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7-019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阙文雄先生、副总裁包文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申请。

阙文雄先生及包文先生均因内部工作变动原因,提请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阙文雄先生、包文先生的离任自离任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任后,阙文雄先生及包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阙文雄先生及包文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阙文雄先生、包文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上接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