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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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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应收账款75,109,173.54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5,109,173.54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109,173.54元。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前述75,109,173.54元的应收账款的权利,也不再委托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

关联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陈莹女士、林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应收账款75,109,173.54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5,109,173.54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109,173.54元。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前述75,109,173.54元的应收账款的权利,也不再委托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在本次交易对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任职,根据有关规定,朱谷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收账款75,109,173.54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1)2016年6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签署了《关于资产转让以及债务承担的协议》;同日,公司与雅视科技签署了《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受让了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95,321,834.06元,并委托雅视科技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2)2017年3月29日,公司与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截至《转让协议》签署日,前述应收账款尚余75,109,173.54元未收回。公司拟将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债权以75,109,173.54元转让给清云投资。同时,公司与雅视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前述《转让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亦同日生效。

《转让协议》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前述75,109,173.54元的应收账款的权利,也不再委托雅视科技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为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盈科技”)、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澄光电”)。清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林萌过去12个月内曾任雅视科技、宇澄光电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万盈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张旸先生在清云投资的控股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卢涛先生担任清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莹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担任董事,林萌先生过去12个月内在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宇澄光电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万盈科技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陈莹女士、林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379030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4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4日

执行合伙人:珠海中植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涛)

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珠海中植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9,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云投资资产总额17,945.35万元,负债总额16,945.35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204.82元,净利润438,200.1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清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82235L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詹炎勋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股东情况: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82,014万元,负债总额59,455万元,净资产22,55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3,154,956.3元,净利润-125,690,027.6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董事林萌过去12个月内曾任雅视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雅视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MILLION RICH(HONG KONG)TECHNOLOGY LIMITED)

注册编号:1589011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57号荃运工业中心第2期9楼J&K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林萌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股东情况: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与购销。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万盈科技资产总额13,521万元,负债总额10,605万元,净资产2,91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913,250.71元,净利润-3,218,241.2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董事林萌现任万盈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盈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53642E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金岗山工业区第一栋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詹炎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情况: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LED背光源、触摸屏的销售;通讯LED液晶模组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LED模块、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LED背光源、触摸屏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宇澄光电资产总额8,637万元,负债总额9,393万元,净资产-75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639,337.77元,净利润-13,077,381.5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董事林萌过去12个月内曾任宇澄光电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宇澄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75,109,173.54元债权,截至《转让协议》签署日,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75,109,173.54元,转让价格为75,109,173.54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债务人资信情况,以账面原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价格等于账面原值。

本次交易的债权系以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75,109,173.54元进行作价。鉴于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若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年审计时发现截至2016年底经审计的债权数据与上述存在差异,双方同意交易金额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丙方(一):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二):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三):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宇顺电子拥有的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75,109,173.54元。

2、转让对价

标的应收账款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75,109,173.54元。

3、转让对价的支付

在应收账款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且下述转让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函全部或部分豁免后,由乙方一次性将转让对价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1)甲方、乙方已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宜获得内部批准;

(2)本协议由各方签署并生效;

(3)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已经送达全部债务人;

(4)甲方已向乙方全面移交标的应收账款文件且无隐藏。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即刻成立,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5、其他

中植融云于2016年12月出具了《关于对应收款项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函》,承诺如金额为22,793,938.13元的应收账款回款到账后六个月内丙方(一)未偿还甲方,则中植融云将对该笔应收账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现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中植融云不再对上述22,793,938.13元的应收账款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雅视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

2、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对《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的解除,不存在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解除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日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等于应收账款原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与清云投资的关联交易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清云投资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签署了《关于资产转让以及债务承担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受让了雅视科技的部分固定资产,并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雅视科技使用,租赁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租赁费为41.5万元/月。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此外,雅视科技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商品采购销售等日常性关联交易。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6.45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进行债权转让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等于应收账款原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等于应收账款原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清云投资、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6、公司与雅视科技签订的《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周日)-2017年4月1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对审议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13 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7年4月1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预计经营业绩亏损额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2、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在180万元-200万元,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鉴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公司将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经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