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838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27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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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 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陈庆彬、苏国荣、蔡培周(股东陈庆彬、苏国荣、蔡培周已通过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股东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故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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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17 年 3月 2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公司二楼,董事会办
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21031
4、会议联系人:黄奕鹏
5、电话:0768-2972746
传真:0768-2971228
6、邮箱:sitong@sitong.net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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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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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至30日、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通股份”、“上市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家茂、杜书、李泽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四通股份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四通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四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符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四通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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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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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年产日用陶瓷2,000万件建设项目、新建年产卫生陶瓷80万件建设项目已分别从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592.23万元、0万元、0万元、1,798.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70.93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总余额为19,829.59元。
公司已于2015年6月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余额为19,829.59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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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上市规则》和《工作指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荐代表人在四通股份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符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对外投资的相关决议和公告以及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保荐机构对四通股份信息披露中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查: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武,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舍法合规;
(三)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通股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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