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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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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7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斌、董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普路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拟向下列二十一家银行(具体见下表)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金额陆佰贰拾叁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以存单、保证金、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授信行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含孳息)提供担保,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付加签、进口应付款融资福费廷、信用挂钩产品、利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跨境组合类业务(理财担保融资类业务),对公理财产品及其他贸易融资类产品。其中向上述二十一家银行的授信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请见2017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7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通”)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该授信额度公司为香港瑞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为香港瑞通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二、担保事项新的进展情况

1、担保延期状况

因香港瑞通实际经营需要,其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需延期至2017年5月31日。除期限变更外,上述综合授信的额度、使用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因此,公司将延长为香港瑞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金额不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香港瑞通总资产为1,682,999,290.59元,净资产为63,385,491.36元,总负债为1,619,613,799.23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73,303,060.71元,利润总额7,616,006.88元,净利润6,359,365.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香港瑞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港瑞通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变,担保期限延期至2017年5月31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20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皆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01,658.08万元的17.9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17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

八、保荐机构关于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普路通2017年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拟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2017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15:00—2017年4月17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该出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26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 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股管理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