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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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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4月2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7,000,000股新股。2015年4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1元/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000,000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109,9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8,944.2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77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35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6年10月17日,老百姓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的保荐协议,瑞银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瑞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恒泰长财证券承继。2016年12月12日,老百姓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恒泰长财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源先生、张建军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该事项已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老百姓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老百姓的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如下: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恒泰长财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和审查,具体披露文件及核查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16年10月17日,老百姓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的保荐协议,瑞银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瑞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恒泰长财证券承继。2016年12月12日,老百姓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恒泰长财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源先生、张建军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该事项已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赵源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