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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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7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珍梅女士于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吴珍梅于2017年2月23日以13.37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并于2017年2月27日以13.8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经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获知吴珍梅女士在上述两个交易日的股票交割记录。公司经与吴珍梅女士核实,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其妹妹代为操作所致,吴珍梅女士本人未及时得知上述情况,故也未及时报告公司。吴珍梅女士已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92元交予公司,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吴珍梅女士郑重承诺:今后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好亲属的教育工作,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吴珍梅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业进行了通报。同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家公司签署四个产品

销售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期间与境外三个公司签署了HS052C14制剂、HS061C15制剂、HZ025制剂和HS181C16制剂四个产品在协议区域的市场销售权协议,“价格与支付”条款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合计金额为2,320万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或至销售提成期结束。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及会计处理,预计对当期业绩无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涉及的四个产品均为在研产品,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如上述产品不能成功研发并上市销售,则会导致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法实施。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HPH Prosperou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PH”)签署了《HS052C14制剂产品区域市场独家销售权协议》;

2、2016年12月21日,公司与HHISN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HHISN”)签署了《HS061C15制剂产品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和《HZ025制剂产品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

3、2016年12月22日,公司与PH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PH”)签署了《HS181C16制剂产品亚太地区市场销售权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HPH Prosperous Holdings Limited

HPH Prosperous Holdings Inc.,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司,控制人是Jen J. Neo,该公司专注于全球医药市场重磅制剂品种产品权利授权引进与转让,通过合作开发或收购儿童用药、心血管药物与肿瘤类药物的开发权、销售代理权与技术专利等产品权利提升药物产品价值。

2、HHISN Holdings Inc.

HHISN Holdings Inc.,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司,控制人是Connie Y. Lam,是一家经营自身研发、对外合作与收购抗生素与肿瘤类药物产品权益的专业化公司,专注于亚洲与北美医药市场,特别对中国医药市场有发展具有良好预期,致力于通过多元化合作等方式开拓医药健康市场。

3、PH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

PH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公司,控制人是John C. O'Connell,是一家通过合同研发授权品种及并购罕见病与肿瘤类药物专属权的公司,专注于亚洲与南美医药市场的开拓。

HPH Prosperous Holdings Limited、HHISN Holdings Inc.、PH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与HPH签署的《HS052C14制剂产品区域市场独家销售权协议》主要条款:

(1)权利的授予

公司指定HPH作为HS052C14制剂产品在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以下简称“协议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同意在协议区域内就协议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的合作。

(2)价格与付款

经双方协商,协议产品销售权费用将分为三部分由HPH支付给公司: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公司截至合同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总金额为720万美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后向HPH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以协议产品上市后销售提成费的形式支付。

(3)协议生效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或至销售提成期结束。

(4)适用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和权利主张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该法律进行解释。

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委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与HHISN签署的《HS061C15制剂产品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和《HZ025制剂产品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主要条款:

(1)权利的授予

公司指定HHISN作为HS061C15和HZ025制剂产品在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以下简称“协议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同意在协议区域内就协议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的合作。

(2)价格与付款

经双方协商,协议产品销售权费用将分为三部分由HHISN支付给公司: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公司截至合同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HS061C15为260万美元、HZ025为560万美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后向HHISN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以协议产品上市后销售提成费的形式支付。

(3)协议生效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或至销售提成期结束。

(4)适用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和权利主张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该法律进行解释。

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委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与PH 签署的《HS181C16制剂产品亚太地区市场销售权合同》的主要条款:

(1)权利的授予

公司指定PH作为HS181C16制剂产品在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以下简称“协议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同意在协议区域内就协议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的合作。

(2)价格与付款

经双方协商,协议产品销售权费用将分为三部分由PH支付给公司: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公司截至合同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总金额为780万美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后向PH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以协议产品上市后销售提成费的形式支付。

(3)协议生效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或至销售提成期结束。

(4)适用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和权利主张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该法律进行解释。

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委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和应用,已积累了丰富的在研产品线。鉴于目前国家对于药品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药物研发阶段的投入大大增加,特别是临床研究费用快速增长。根据公司的产品战略,为聚焦有限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分散研发风险,公司通过授权、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有利于盘活储备的产品和技术。

上述产品合作的成功实施,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做好现有产品的研究开发,同时为以上4个产品的继续研发直到上市销售提供了保证,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 鉴于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如上述产品不能研发成功并上市销售,则会导致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法实施。

2. 上述协议是对四个产品销售权利达成的主要协议,对于产品合作的细节安排尚需要进一步协商和谈判,形成具体的约定条款;同时协议有效期限较长,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技术、市场等因素影响,而由双方协商调整协议部分条款,将对协议的执行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2017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对2016年年度业绩预计由预增260%-300%,更正为预计亏损9,400万元,同比下降近800%。经公告事后审核,现有以下问题需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四个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权利分别与3家客户达成协议,并在报告期内收到第一部分款项,公司前期将其确认为收入,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的金额、签订时间、主要条款、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交易等;(2)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如是,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回复:

1.有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1)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HPH Prosperous Holdings Limited(简称“HPH公司”)签署了关于HS052C14制剂产品区域市场独家销售权协议。依据协议约定,HPH公司为HS052C14制剂产品在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在协议区域内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合作。

本公司受托负责协议产品的研发、生产;HPH公司负责协议区域内产品的经销和销售。协议总费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截至合同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金额为720万美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后向合作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提成期为自产品上市销售盈利后10年。

本公司与HPH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6年12月21日,公司与HHISN Holdings Inc.(简称“HHISN公司”)签署了“关于HS061C15制剂产品亚洲和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简称“协议一”)和“关于HZ025制剂产品亚洲与西太平洋区域市场销售权协议”(简称“协议二”)。依据协议约定:HHISN公司为上述产品在协议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在协议区域内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合作。

本公司受托负责协议产品的研发、生产;HHISN公司负责协议区域内产品的经销和销售。协议一的总费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本公司截至协议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金额为260万美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后向合作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提成期为自产品上市销售盈利后10年。协议二总费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本公司截至协议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金额为560万美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后向合作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提成期为自产品上市销售盈利后10年。

本公司与HHISN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12月22日,公司与PH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简称“PH公司”)签署了关于HS181C16制剂产品亚太地区销售权合同。依据合同约定:PH公司为上述产品在协议区域的独家经销商,双方在协议区域内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排他性合作。

本公司受托负责协议产品的研发、生产;PH公司负责协议区域内产品的经销和销售。合同总费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用于购买本公司截至合同生效日已开发的技术权利,金额为780万美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协议产品后续开发费用,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后向合作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第三部分为销售提成费用,提成期为自产品上市销售盈利后10年。

本公司与PH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关于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如是,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条、9.2条规定,交易利润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属于应予披露的交易。上述协议第一部分款项累计总额2,320万美元,如果确认收入则预计形成利润11,737万元,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357万元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对上述协议未及时披露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始终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和应用,积累了丰富的在研产品线。鉴于目前国家对于药品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药物研发阶段的投入大大增加,特别是临床研究费用快速增长。根据公司的产品战略,为提高研发效率、聚焦有限资源、分散研发风险,本公司拟通过授权、转让、合伙开发等方式盘活储备的产品和技术。为此,选择部分在研产品开展对外合作也是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以上4个产品合作是从研发阶段到上市销售的一系列安排,根据本公司与合作方分别达成的意向,明确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和交易价款,对于后续的产品研发、销售等尚在洽谈合作细节,因此对于协议的整体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与合作方就上述产品的合作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具体产品研发情况、里程碑计划、销售目标、交易对价等在特定阶段均影响到产品的竞争力,基于保护公司和合作方商业利益的考虑,未能在协议签订时及时进行公开披露。公司已要求参与人员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经认真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已认识到上述交易存在未及时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已在3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公司管理层已要求信息披露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同时严抓制度执行,促进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告显示,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之一为审计师认为四个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权利虽分别与3家客户达成协议,但未来生产及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公司经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同意按照会计师初审意见,对该第一部分款2项不确认为收入,暂挂预收款项。请补充披露:(1)管理层前期作出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其判断是否审慎;(2)会计师作出不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3)前期确认收入与目前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

1、 管理层前期作出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其判断是否审慎

根据合同“价格与付款”条款中的第一部分付款约定,公司认为该交易的标的是已投入开发技术的相应权利,且该款项不承担后续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因此相应确认了当期收入。

2、 会计师做出不确定收入的具体依据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和交易对方在协议区域内就协议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进行合作,公司把协议产品在指定区域的独家经销权授予交易对方,而协议产品的后续研发、药证申请、生产批文的获取及后续的商业化生产均由本公司完成,公司分三个阶段收取协议产品的销售权费用。会计师认为,协议约定的交易标的是协议产品的销售权,而协议产品在除销售权以外的其他产品权利并没有对外转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相应协议产品的销售权尚未形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于2016年度收到的第一阶段款项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计入预收款项。

3、 前期确认收入与目前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差异的具体原因

公司认为收到的款项与已投入开发技术的相应权利相关,而注册会计师认为系协议产品销售权费用分阶段的预收部分,故会计处理产生差异。经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同意按照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对该第一部分款项不确认为收入,暂挂预收款项。

三、公告显示,业绩预告更正的另一原因为,根据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未来经营收益预测,公司内部初步判断其商誉无减值迹象。但根据评估机构目前的初步结果,需计提2,448万元的商誉减值损失。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层内部前期判断该公司商誉无减值迹象的依据,测算过程的具体情况,及判断是否审慎;(2)管理层前期的判断与目前评估值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

1.公司内部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

公司前期减值测试时,采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现值法计算。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管理层提供了该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包括资本性支出计划、产品销量预测、产品价格预测、营销规划等等。公司财务根据上述经营计划,结合历史财务数据,测算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得到测算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测算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补充量,得到测算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并进一步得到预测现金流现值,从而预测企业价值,减去有息负债,最终得到股东权益价值。

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减值测试采用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过程,和评估师比相对简单,但总体上是合理的;上述收入、成本、费用预测以及资金预测等总体上是审慎的。前期测试时公司基于对云生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及风险的判断,参照收购云生公司股权时的评估报告中的折现率,折现率选择为12.79%,公司管理层认为此值的选择也符合折现率选用的一般情况。管理层认为选择的折现率反映了管理层在前期测试时对云生公司经营风险、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根据以上减值测试,管理层判断的商誉测试值,比商誉账面价值高出2149万,因而判断为无减值迹象。

2.管理层前期判断和目前评估预估值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管理层前期判断的商誉测试值比目前评估师的评估预估值的金额高出4597万,比商誉账面价值高出2149万。评估师的评估预估值比商誉账面价值低2448万。

除上述主要差异外,管理层预测的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补充量、折旧和摊销等项目的数据和评估师的预测数据也有所差异,影响金额245万,约占总差异金额的5%。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整体的前期测试值和评估预估值的差异,影响总金额4597万元,公司同意评估师的评估预估值。

因公司在资产评估测试方面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不足造成的不利结果,公司管理层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吸取教训。公司将加大对云生公司的技术支持及加强云生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提高云生公司经营效益。

四、请公司自查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6个月内的增减持情况,并及时提交两次业绩预告的内幕知情人信息。

回复:

截至2017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22%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96%的股份,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在6个月内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查询,截至2017年3月29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只有两名董事持有公司股票,分别是董事长白骅持有18,000股,董事包如胜持有3,000股,持有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25日、2015年7月14日,两名董事自上述时间持有本公司股票之后未发生变化,因此也不存在6个月内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通过查询6个月内董监高持股变化的历史数据,公司发现现任公司监事吴珍梅于2017年2月23日以13.37元买入400股公司股票并于2017年2月27日以13.85元卖出400股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经向吴珍梅核实,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其妹妹代为操作所致,同时吴珍梅已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92元交予公司。详见2017年3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网站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司将依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提交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20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剂产品多奈哌齐片获得

美国FDA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多奈哌齐片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申请获得美国FDA审评批准意味着申请者可以生产并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多奈哌齐片

ANDA号:202410

剂型:片剂

规格:23mg

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申请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的研发成本是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定价的重要基础,重要成本数据为企业商业机密。基于海外市场的特点,为更公平地参与海外市场竞争,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该产品的研发投入数据不予披露。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多奈哌齐片适用于轻度或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症状的治疗,原研药多奈哌齐由日本卫材制药有限公司开发。多奈哌齐片(23mg规格)在美国上市的主要生产企业有Dr Reddy'S Lab,Eisai Inc,Macleods Pharma,PAR Pharm;多奈哌齐片(23mg规格)在国内暂未上市。据统计,多奈哌齐片(23mg规格)2015年全球销售额约5,075万美元,其中美国市场销售额约4,570万美元;2016年1-6月全球销售额约1,952万美元,其中美国市场销售额约1,616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MS)

本次多奈哌齐片ANDA获得美国FDA批准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对公司拓展美国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