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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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近日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签署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高压临氢管件买卖框架合同》,合同签署后,恒力炼化向新峰管业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作为高压临氢管件项目的预付款,公司为此预付款提供担保并监督其预付款的规范使用;此外,因生产经营所需,新峰管业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等),公司为新峰管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障新峰管业与恒力炼化所签产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支持新峰管业的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为新峰管业提供上述预付款及融资性担保,担保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提供19,500万元的担保,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新峰管业近日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签署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高压临氢管件买卖框架合同》(合同编号:17HR-WXXF0225-FC)。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合同签署后,恒力炼化向新峰管业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合同预付款,公司为此预付款提供担保并监督其预付款的规范使用;

2、新峰管业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等),公司为新峰管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振胡路136号

3、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7,5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高中低压管道配件、XF双向空气马达阀门执行器的制造,冷作、金属切削加工,管件、管材、阀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峰管业总资产37,468.04万元,净资产22,080.38万元,资产负债率41.07%;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7,845.96万元,利润总额-1,818.71万元,净利润-1,572.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2月28日,新峰管业总资产36,083.28万元,净资产22,734.27万元,资产负债率37.00%;2017年1-2月营业收入1,005.24万元,利润总额-570.50万元,净利润-570.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峰管业提供对外担保,该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是为保障新峰管业与恒力炼化所签产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支持新峰管业的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59,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600万元至-2,200万元,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一季度由于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公司部分PCCP生产基地无法组织正常生产,在手订单因业主方原因也无法及时供货,PCCP业务销售收入有所下降;而高端金属管件领域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及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工程进度问题延期交货,导致高端金属管件业务销售收入下降;同时,公司本期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因此,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