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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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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7-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9号),按要求,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提及,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净亏损-403,746,413.95元,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8,305,375.24元;针对上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你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近日中天运就你公司对我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的回函出具专项意见表示,该所与你公司治理层沟通并书面确认,若一年内进行你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中天运将对已出具的你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重述。

1.请提供你公司治理层对中天运出具的书面确认材料,并说明一年内的具体计算起止时间;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存在一年内进行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可能性,以及中天运可能对你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进行重述的情形下,将重组赔偿款3.52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起止时间说明

本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终止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协议》并出具了六个月内(即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1月28日止)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所指“一年内”,即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

(二)重组可能性说明

公司和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在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的一年内不安排东方钽业的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三)会计处理依据说明

2016年7月29日约定的补偿条款是依据2016年3月2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达成的,属事前约定,具有或有性,公司认为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况且公司和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明确了该“一年内”不安排东方钽业的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在公司存在一年内进行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重大不确定事项,以及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重述可能性的情况下,中天运仍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且审计报告并未提及可能造成2016年审计报告重述的重大不确定事项。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审计报告未提及可能造成2016年审计报告重述的事项的合规性和具体理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不是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合规性和具体理由(请列示相关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和判断依据并提供相应审计证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如下:

(1)我们在执行东方钽业2016年报审计工作中,查阅并索取了与该重组补偿款相关的协议,并获取了东方钽业和中色东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书、交换意见函以及相应法律意见书等书面确认资料,同时执行了访谈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通过我们执行的相关访谈及分析程序以及获取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发现,东方钽业一年内将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可能性极小。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所获取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截止审计报告日,东方钽业收到的重组补偿款系该重组实施之前已经通过协议所约定,同时,在一年内进行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可能性极小,其对重组赔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另外,该事项已在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阅读和理解,因此,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予在审计报告正文中提及该事项。

3.若未来一年内你公司进行东方钽业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收到的重组赔偿款3.52亿元的会计处理及其会计准则依据。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进行重述后可能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及其依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如下:

针对东方钽业收取重组赔偿款3.52亿元事项,通过与东方钽业及中色东方治理层的进一步沟通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未来一年内(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不会安排东方钽业的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鉴于该情况,我们认为将不会对东方钽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重述。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7-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31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7年4月5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东钽”变更为“东方钽业”,证券代码000962保持不变。

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4、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东方钽业公司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49万元,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8,305,375.24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7年3月3日,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为实现2016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提高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对外抓市场,对内强管理,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和推进技术含量高、盈利能力较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压缩和限制货款回收差、没有边际贡献、处于严重“失血”状态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持公司资金健康运转,最大可能遏制了亏损蔓延的趋势。主要工作如下:

1、实施精细化管理,继续提质增效

2、 公司成立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钽业公司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确定了提质增效的关键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将19条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分厂、车间、班组、岗位、员工,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全年实现提质增效7000余万元,超额完成公司2016年提质增效工作目标。

3、压控两金,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公司对各单位存货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各单位存货占用目标;同时,针对各生产单位原料在线现状,制定并实施公司主要原料采购审批制度,规范原料申报、采购、审批流程,对存货占用起到明显管控作用。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资金,压缩贷款,努力降低筹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和外汇汇率风险,全年节约财务费用2000余万元。

4、调整产品结构工作

按照“一厂一策、一品一策”的方针,坚持以提高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突出钽铌主业,细分产品市场,以市场引领产品结构调整。一是重点维护产品技术质量相对稳定、收入贡献较大、市场相对明确的传统钽铌产业,为公司扭亏脱困提供相对稳定的现金支持。二是大力推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金属材料产品,为进入新市场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妥善地收缩货款回收差、无边际贡献、亏损严重的产品销售,全力降低两金占用,坚决止住“出血点”。四是把握采购节奏,确保原料供应,按计划采购钽铌原料。

4、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公司拟出售、置出的资产完成了审计、评估,评估结果已经按程序进行了备案。公司还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但资产置换交易对手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对拟置入资产所有核查工作,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能按期推进,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双方有关协议,获得重组方的补偿款3.52亿元,增加了非经常性损益。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31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7年4月5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由“*ST东钽”变更为“东方钽业”,证券代码000962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9号收悉,按要求,现予答复如下:

2.在公司存在一年内进行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重大不确定事项,以及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重述可能性的情况下,中天运仍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且审计报告并未提及可能造成2016年审计报告重述的重大不确定事项。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审计报告未提及可能造成2016年审计报告重述的事项的合规性和具体理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不是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合规性和具体理由(请列示相关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和判断依据并提供相应审计证据)。

回复:

(1)我们在执行东方钽业2016年报审计工作中,查阅并索取了与该重组补偿款相关的协议,并获取了东方钽业和中色东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书、交换意见函以及相应法律意见书等书面确认资料,同时执行了访谈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通过我们执行的相关访谈及分析程序以及获取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发现,东方钽业一年内将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可能性极小。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所获取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截止审计报告日,东方钽业收到的重组补偿款系该重组实施之前已经通过协议所约定,同时,在一年内进行公司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的可能性极小,其对重组赔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另外,该事项已在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阅读和理解,因此,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予在审计报告正文中提及该事项。

3.若未来一年内你公司进行东方钽业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仍为隆泰创投及其关联方或自然人励振羽,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收到的重组赔偿款3.52亿元的会计处理及其会计准则依据。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进行重述后可能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及其依据。

回复:

针对东方钽业收取重组赔偿款3.52亿元事项,通过与东方钽业及中色东方治理层的进一步沟通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未来一年内(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不会安排东方钽业的控制权转让或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鉴于该情况,我们认为将不会对东方钽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重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