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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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莹出席此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项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