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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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标准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2、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持续有效。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机关的意见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利率以及聘任相关中介机构,

2、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3、签署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其他资金周转需求,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株洲分行等17家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约为人民币164.5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表: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银行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