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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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说明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2号《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信集团”)发行2,358,364,152股A股以收购国信集团拥有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信托”)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协联燃气”)等七家电厂的股权,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了重组资产的交割。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期初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重组完成前,江苏信托与国信集团、协联燃气与国信集团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协联能源”)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因此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出现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的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但是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已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故期末余额为零。

现就上述两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往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与国信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3.33%股权全部转让给国信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23,444.00万元,国信集团于2016年1月18日全额支付了该笔股权转让款。

2、与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情况

公司子公司协联燃气与国信集团子公司协联能源之间发生的短期拆借资金往来,截止到2015年末余额为6,263.34万元,2016年1-3月发生额为11,299.96万元, 2016年1-3月协联燃气向协联能源累计收取资金占用利息74.39万元,收取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截止到2016年3月末往来余额已经全部结清。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